能動司法實現互利共贏
在處理涉外、涉港澳臺糾紛中,如何才能實現調解效果最好,當事人利益的最大化,是中院每位法官一直思考的問題和努力的方向。
1997年,青島某飲料公司(以下簡稱飲料公司)與香港某國際公司(以下簡稱國際公司)共同出資8000萬元成立包裝公司。合作初期雙方關系融洽,但后來產生分歧,最終雙方矛盾激化,導致企業一度停產。2010年7月,飲料公司向法院起訴,要求解散包裝公司。8月,國際公司則提起侵權訴訟,要求飲料公司賠償1006萬元。
通過法院判決將企業清理出市場有可能引發不穩定因素,因此法官認為調解是打破僵局最好的方法。法官與雙方交流溝通,希望打消其不切實際的要求,“公司解散的條件非常嚴格,你們又面臨巨額索賠要求,要實現資產保值增值,又無法繼續合作,通過判決無法全部達到目的,只有通過協商解決問題。”法官對飲料公司說。“你們主張1000余萬元的損失通過判決不可能獲得全部支持。即便公司現在解散不了,但具備條件后飲料公司可以再次起訴要求解散,一個持續盈利的公司被扼殺太可惜。”法官對國際公司表示。經過法官的不懈努力,飲料公司同意退股,國際公司則放棄巨額索賠,雙方“恩怨”了結。
和諧司法為經濟護航
許多涉外、涉港澳臺糾紛案件案情復雜,有的甚至涉及政府重點工程建設。市中院在處理此類案件中,堅持能動司法的理念為大局服務工作主題,從法律、情理、大局等方面引導當事人合理解決糾紛,既維護雙方合法權益,又促進當地經濟發展,為社會發展營造良好的司法軟環境。
2007年12月,臺灣商人章氏父子與人合資成立外商獨資企業某商業(青島)有限公司,擬出資1000萬美元。后該獨資企業參與競得青島市某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總金額為7432萬元人民幣。2008年10月,該獨資企業原出資人與某(香港)商業投資有限公司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股權交易完成后,由港企某(香港)商業投資有限公司與臺商章某分別持股90%與10%。
此后的兩年間,臺商章氏父子與某(香港)商業投資有限公司之間就股東出資、股權轉讓、股東會與董事會決議撤銷等糾紛在市中院提起四案訴訟,雙方均抱定不分出輸贏決不罷休的態度。該涉案項目是青島西海岸新區重要項目,因雙方之間的訴訟使許多重點項目不能順利推進,當地政府也期盼雙方糾紛早日徹底化解。
該案當事人矛盾錯綜復雜,僅憑判決反而使雙方矛盾激化,這種情況下,調解是徹底化解矛盾的最佳方法。于是辦案法官從平等保護港、臺當事人合法權益及維護發展、穩定大局出發,辨法析理,引導其趨利避害實現互利雙贏。在法官悉心調解下,雙方從激烈對抗轉變為積極配合,達成調解協議。隨著協議的履行,雙方糾紛徹底解決。(記者 解傳姣)
實習編輯:李怡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