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山東省濰坊市將按規定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人員,全部納入“普通門診統籌”覆蓋范圍,并對享受人員范圍、參保人員就醫及結算方式、簽約及變更方式、普通門診醫療費用支付方式等做出了明確規定。
門診統籌是指參加濰坊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在一個醫療年度內達到一定起付標準,符合規定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由城鎮居民門診統籌基金按比例報銷的制度。
據濰坊市人社局張曉軍介紹,城鎮居民普通門診統籌基金按每人每年40元的標準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中劃轉,單獨建賬,單獨核算管理。參保人員不需要另繳費。
參保人員發生符合普通門診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費,每次就診個人先自付20元,超出部分由普通門診統籌基金報銷50%。在一個醫療年度內,普通門診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300元。
普通門診統籌實行簽約式醫療服務。參保人員與任一市人社局確定的普通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簽訂《濰坊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統籌醫療服務協議》,即可在此醫療機構享受普通門診統籌待;
“對于存在拒絕收治參保病人門診就醫、串通病人偽造病歷資料、串換藥品等非法套取門診統籌基金等違反醫療保險規定行為的,相關部門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及醫療保險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市人社局醫療生育科科長苑耀明說。(記者 宗來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