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理順省以下財政分配關系,山東省政府近日下發《關于進一步深化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的意見》,對省以下財政體制進行調整完善,以更好地促進縣域經濟發展。
《意見》對省以下財政體制做十個方面調整:一將省級分享的一般企業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收入,全部下劃市縣財政。二是建立統一規范的省市稅收增量分享機制。三是取消原體制按3%比例遞增上繳政策。四是建立勝利油田石油增值稅和資源稅省市分享機制。五是降低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省級分成比例。六是完善出口退稅省市分擔機制,對市縣負擔出口退稅比上年增長部分省級予以補助。七是對省級因體制改革集中的財政困難縣收入給予全額返還。八是對省級分享稅收增長15%以上部分給予返還。九是對縣級稅收收入上臺階給予獎勵。十是強化財政收入質量考核和政策約束。
“通過此次改革,省級財政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的分成比例,由原來的20%降到15%,對個人所得稅的分成比例,由原來的37.5%降到15%,省級下調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的分成比例,將極大地調動各地發展服務業 、增加經濟發展質量效益的積極性。” 山東省財政廳預算處調研員王元強說。
據了解,山東現行財政體制框架是1994年分稅制改革時確立的,總體上較好地適應了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但是,市縣財政收入口徑不完整,財政體制的導向作用不突出等問題也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日益凸顯,不利于縣域經濟的快速發展。(記者 宗來松)
實習編輯 夏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