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出臺《山東省實施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項目管理辦法》,以優惠政策促進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快速發展。
該辦法用于山東省內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的認定和管理。對被認定授牌的示范基地和示范園區,山東將根據入駐企業個數、創業孵化成功率、存續期、促進就業人數、實現經濟價值等給予一次性獎補。
生產經營廠房面積一萬平方米以上,入駐孵化實體 100個,吸納就業 500 人以上的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山東將給予300萬的獎補資金,且每增加 1戶創業實體并吸納就業5人以上,給予增加3萬元獎補資金,每有1戶孵化成功遷出基地繼續創業,給予增加2萬元獎補資金,獎補資金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入園創業實體100個,創業和穩定吸納就業1000人以上的省級創業示范園區,山東將給予200萬元的獎補資金,且每增加1戶創業實體并吸納就業5人以上,給予園區增加2萬元獎補資金,獎補資金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獎補資金主要用于為入駐企業提供就業創業服務、房租減免及基地和園區管理運行經費,不得用于人員經費和基本建設支出。
獎補資金實行一次性核定發放額度,授牌后首期撥付50%,第二年上半年復查合格的再撥付50%。對運行情況達不到標準的剩余50%不再撥付,并收回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省級創業示范園區授牌。
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組織實施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和省級創業示范園區評估認定工作,自2014年至2018年,每年評估認定不超過20家基地和園區。(記者 徐振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