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代持風險漸顯
某券商投資策略總監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亦表示,“‘公對公’的債券代持實際上是業內潛規則,是監管規范的灰色地帶,并不明確說是違規行為。”
“所謂債券代持,就是如果你想買券,但是受規模等因素影響不能買,而某個機構有買券的額度沒用完,那么你就可以在買券后將該券賣給這家機構,同時你與該機構簽個協議,承諾某個時點再買入。”一位債券交易員指出,“因此,這券實際是你持有的,但是又不進你的資產負債表,只是表外業務,可以規避監管;而這個機構也可以通過持有該券獲取你支付的一定的報酬。”
需要指出的是,代持養券在業內屬于比較普遍的一種操作辦法,有杠桿效應,可放大規模。
具體而言,通過代持養券,一方面可以在年末、季末等時點掩蓋賬戶虧損,即將利潤轉移釋放,用來修飾財務報表。另一方面,由于代持都是點對點進行交易,這種隱蔽性也使其難免與內幕交易、利益輸送相關聯。
代持行為,常常會造成交易價格偏離市場正常水平,給市場帶來波動,并可能影響正常的交易行為。
就記者了解的情況來看,大部分丙類戶(目前我國銀行間市場結算成員有甲、乙、丙三類,甲類為商業銀行,乙類一般為信用社、基金、保險和非銀行金融機構,而丙類戶多為非金融機構法人)及風險措施不太嚴格的機構均有參與債券代持業務。
“本次事件可能與當前激勵-約束機制不相容也有關,考核壓力和排名壓力最終扭曲了一些機構或個人的行為。”多位券商高管分析稱,“感覺目前監管層有增加市場交易透明性的傾向,包括本次事件也包括對影子銀行的監管等。”
毫無疑問,如果相關猜測屬實,那么本次事件將成為繼2011年8月富滇銀行倒券風波后,銀行間債市又一次“丙類戶”危機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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