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上午,經金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金山“1·10”重大水污染案件在金山區法院開庭審理,6名涉嫌危險物品肇事罪的事故責任人出庭受審。由于涉案人員較多,法庭并未作出當庭判決。
今年1月10日19時38分許,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指揮中心陸續接到金山區朱涇鎮地區居民報警,稱空氣中有嚴重的類似煤氣味道。警方隨即會同安監、民防、環保、衛生、稅務局、燃氣辦等部門查找原因,最終在金山區金張公路7153號碼頭發現一艘散裝化學品船,附近水域存在大量黃色液體。經初步認定,該化學品船在裝載過程中操作不當,導致部分化學品泄入河道,同時還造成附近水域受到污染,周邊水廠不得不停止取水,附近區域也被迫停水。
此案經公安機關偵查完結,于今年4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檢察機關審查后認定,2012年12月,上海金為公司總經理奚建平將500噸“碳九”銷售給寧波港泰公司,寧波港泰公司又加價銷售給南京龍鳳公司。2012年12月29日,南京龍鳳公司法人汪金龍通過上海金山區金張公路碼頭承包人劉阿貴介紹,雇傭劉浪建、杜國興、劉康等人駕船停靠金張公路碼頭準備接收該貨物。
2013年1月10日上午,奚建平委托他人運輸該“碳九”貨物到達金張公路碼頭。在交接貨物時,雙方采用塑料軟管直接對接車船的方式予以裝卸。由于船員劉浪建、杜國興、劉康三人在裝卸過程中未認真對船艙閥門的封閉性進行檢查,致使船舶在裝卸涉案“碳九”過程中發生泄漏,約52噸“碳九”從船艙總閥、海底閥處泄漏至碼頭所在的朱涇鎮掘石港河道內,導致掘石港及下游黃浦江河道內水質污染。
檢察機關指控,金為公司經營范圍是石油樹脂生產加工,并沒有銷售“碳九”的經營許可,收購方寧波港泰燃料有限公司也沒有經營危險化學品的許可證,涉案船只使用的碼頭也無相關資質,操作人員系無證上崗。被告人劉浪建辯稱,他的船從12月29日開始就停靠在碼頭上達10多天,海事部門監管船多次經過,但未對其船只進行驅逐。辯方律師也通過相關證據證明,涉案碼頭存在非法裝卸現象長達3年之久,并據此認為是因政府監管不力導致被告人造成如此重大的事故。
庭審中,檢察機關還出示了此次水污染事件造成的經濟損失數據,經金山區、松江區等部門進行測算,事故共造成經濟損失人民幣488.5萬元。因化學品泄漏后揮發造成空氣嚴重污染,致使46名居民身體不適而入院治療。
針對此次事件中暴露出的公職人員涉嫌瀆職等問題,檢察機關反瀆部門已經對相關監管人員立案偵查。對此次污染事件造成的經濟損失,擬由檢察機關牽頭向相關涉案人員及單位提起民事訴訟追償。
實習生 楊白雪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