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數據時代誰來保護消費者的隱私?
上海三石律師事務所律師莊毅雄介紹,在現行的法律法規體系下,消費者要想證明自己的個人信息如何通過特定的APP或者網站泄露出去,有相當的難度,而即使消費者有證據證明自己的個人信息等隱私被侵犯,由于難以量化自己受到的經濟損失,也難以獲得賠償。
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建議,在移動互聯網時代,對個人信息的收集已經成為趨勢,在現有法律無法全覆蓋的情況下,行業的主導者應當達成共識,通過制定公約、行業標準等方式,建立起個人隱私保護的“游戲規則”,在遵循公開、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下,還應采取嚴格的技術措施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的安全。
劉春泉建議,應通過立法明確規定,IT企業收集、監控信息時應當向用戶說明并經用戶選擇和同意。“企業對持有和使用的個人信息合法性有合理謹慎審查義務。不能說明所使用信息合法來源的,即為違法持有,未經許可使用的,即為非法使用,消費者應該可以起訴和索賠,賠償至少應包括原告的訴訟費和必要律師費等合理開支,還可以根據情節遞進式增加必要的懲罰性賠償。”
值得注意的是,正在修改的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草案)中,已經加入了“隱私權”相關條款。
針對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的約談,百度方面承諾,將于近期對移動端搜索軟件進行升級,將包含最新版本隱私保護內容的《用戶服務協議》等相關內容置于移動端搜索軟件首次啟動時的提示頁面或引導頁面,以明示消費者;并在《用戶服務協議》更新版本時,對最新版本進行提示。截至記者發稿,新浪和騰訊就約談向企業指出的問題尚未有進一步回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