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培駿 繪
東方網1月21日消息:據《青年報》報道,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采取欺詐手段騙錢還債,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近日,楊浦法院就審理了一起找人假扮自己父母騙取貸款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朱某某因合同詐騙被判處了六年六個月的刑期。
2013年6月19日,朱某某為償還自己欠下的高利貸,制作了一份虛假委托書,并找來兩名冒充其父母的朋友一同前往公證處辦理委托關系的公證。
在公證處,朱某某謊稱其父母朱某、徐某某已委托自己作為代理人,全權辦理自己與父母共有的上海市寶山區某村房屋的抵押登記、借款、簽署相關文件等事項。
于是,公證處為朱某某出具了確認該委托關系的公證書。同年7月12日,朱某某憑借該公證書與上海大宛典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宛公司”)簽訂了借款合同,并委托大宛公司員工王某辦理了房產抵押登記等事項。
隨后,朱某某前往楊浦公證處對上述借款合同、委托書再次進行公證。楊浦公證處為此出具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公證書。同年7月19日,朱某某騙取大宛公司典當貸款80萬元,用于償還個人高利貸。朱某某父母得知上述情況后,以非本人辦理委托公證為由,向公證處提出公證異議,公證處先后撤銷原公證,導致大宛公司無法收回貸款,80萬元貸款打水漂。
楊浦法院在審理此案的過程中,朱某某對自己的詐騙行為供認不諱,法院最終認定朱某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并責令朱某某退賠違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