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衛計委和市財政局頒布了《關于上海市支內支邊人員退休回滬后申領年老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的實施意見》,從今年3月1日起,戶籍原為本市的支內支邊人員、在外省市退休后戶籍遷回本市的;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獨生子女證》),或者在2004年4月15日前辦理結婚登記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養子女的;在外省市退休后沒享受過當地規定的年老計劃生育獎勵待遇的上海市支內支邊人員退休回滬后,可申領年老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
根據《實施意見》,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獨生子女證》)、2010年12月31日之前退休的人員,由其戶籍所在地的區、縣政府給予2300元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獨生子女證》)、2011年1月1日之后退休的人員,由其戶籍所在地的區、縣政府給予5000元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
此外,2004年4月15日前辦理結婚登記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養子女、2010年12月31日之前退休的人員,由其戶籍所在地的區、縣政府給予4600元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2004年4月15日前辦理結婚登記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養子女、2011年1月1日之后退休的人員,由其戶籍所在地的區、縣政府給予10000元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