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七部門聯合發文
■ 鼓勵社會各類機構代理經租閑置存量住房
■ 下月起實施
代理經租社會閑置存量住房,指公共租賃住房運營機構、社會專業機構、物業服務企業等機構(以下統稱“機構”)采用長期租賃社會閑置存量住房的方式籌措房源,按照規定進行轉租,或上述機構接受房屋所有權人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人的委托,以機構的名義按照委托合同的約定出租居住房屋。
《關于鼓勵社會各類機構代理經租社會閑置存量住房試行意見的通知》于下月起施行。 高建平 早報資料
近日,上海市房管局等七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鼓勵社會各類機構代理經租社會閑置存量住房試行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并將于今年3月1日起開始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2月28日。
根據《通知》規定,由代理經租機構與房屋出租人協商確定的租賃合同期限,扣除裝修時間后一般不少于5年;代理經租機構在出租房屋時,單套住房內使用面積12平方米以上的客廳(起居室),可以作為一間房間單獨出租使用,但餐廳、過廳除外。
12m2以上的客廳可居住
到中介租房,經常會遭遇交完中介費就沒人管的困境,而對于住房租賃雙方來說,房產中介是目前租房的唯一途徑。但在不久之后,無論是出租還是租住房屋,都可以委托專業的代理經租機構,獲得更放心、更多的服務。
《通知》明確,代理經租社會閑置存量住房的,房源的房屋用途為居住類,且擁有合法權屬證明,并符合安全、消防和衛生等要求;向房屋所有權人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人承租,并按照《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定,訂立書面租賃合同,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租賃合同期限由代理經租機構與房屋出租人協商確定,扣除裝修時間后一般不少于5年。
代理經租住房可以根據市場需求,在進行裝修改造后,向社會出租,并配置必要的家具和家電。單套住房內使用面積12平方米以上的客廳(起居室),可以作為一間房間單獨出租使用,但餐廳、過廳除外。客廳單獨出租使用的,客廳(分隔后)和與之相連的餐廳等均應當具備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風條件,室內及套內的入口過道應當符合相關要求,不得破壞房屋承重結構,并符合本市居住房屋最小出租單位、居住人數限制、最低承租面積和消防安全管理的相關規定。
供應配租方面,代理經租機構應當按照規定,與承租人簽訂居住房屋租賃合同(轉租),并至房屋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社區事務受理中心)辦理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按照治安、消防和人口管理的要求,與代理經租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并建立信息系統,登記承租人及居住使用人信息,與公安人口管理部門相關信息系統進行聯網,建立工作機制,維護和更新承租人及居住使用人信息,督促符合條件的代理經租房屋承租人、居住使用人及時辦理居住登記手續。
用作公租房租期1-2年
《通知》還明確,專業公租房運營機構代理經租的社會閑置存量住房應當用作公租房。其他社會代理經租機構籌措的房源也可用作公租房。相關機構要向市或房源所在區縣房管部門提出資格申請,經批準后列入公租房社會代理經租機構名單,按照規定進行管理。
代理經租社會閑置存量住房用作公租房,既可由符合本市公租房準入條件的家庭(或單身人士)承租,也可由單位承租后安排符合本市公租房準入條件的職工(或職工家庭)居住使用。租賃合同期限一般為1到2年,到期后雙方同意續租的,相關保障對象應當按照本市公租房續租相關規定重新申請,并符合公租房準入條件。
代理經租社會閑置存量住房用作公租房的,租賃價格按照略低于市場租金水平確定。代理經租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將配租房源、配租對象、租賃價格、合同期限、退租情況等管理信息及時錄入本市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統。
區縣政府可購買服務
《通知》還明確,各區縣政府要積極推動社會各類機構代理經租社會閑置存量住房工作規范有序開展,不斷健全完善住宅小區出租房屋綜合管理長效機制。區縣可以通過企業投資、專項扶持、購買服務、合作籌措房源、建立信息服務平臺等方式,對社會各類機構代理經租社會閑置存量住房給予支持。代理經租社會閑置存量住房用作公租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可按照規定享受公租房稅收政策。
對區縣政府、產業園區管理機構或用人單位向符合規定條件對象發放的用于租賃公租房、單位租賃房的租金補貼,相關對象可以將其用于租賃代理經租房源,具體辦法由區縣政府、產業園區管理機構或用人單位制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