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之后,無論是出租還是租住房屋,都可以委托專業的代理經租機構。近日,上海市房管局等七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鼓勵社會各類機構代理經租社會閑置存量住房試行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并將于今年3月1日起開始施行。這一舉措將“盤活”部分存量房源,增加市場供應量。
代理可進行適當裝修改造
《通知》明確,代理經租社會閑置存量住房的,房源的房屋用途為居住類,且擁有合法權屬證明,并符合安全、消防和衛生等要求;向房屋所有權人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人承租,并按照《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定,訂立書面租賃合同,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租賃合同期限由代理經租機構與房屋出租人協商確定,扣除裝修時間后一般不少于5年。
代理經租住房可以根據市場需求,在進行裝修改造后向社會出租,并配置必要的家具和家電。單套住房內使用面積12平方米以上的客廳(起居室),可以作為一間房間單獨出租使用,但餐廳、過廳除外。客廳單獨出租使用的,客廳(分隔后)和與之相連的餐廳等均應當具備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風條件,不得破壞房屋承重結構,并符合本市居住房屋最小出租單位、居住人數限制等相關規定。
公租房合同一般不超兩年
供應配租方面,代理經租機構應當按照規定,與承租人簽訂居住房屋租賃合同(轉租),并至房屋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社區事務受理中心)辦理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按照治安、消防和人口管理的要求,與代理經租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
《通知》還明確,專業公租房運營機構代理經租的社會閑置存量住房應當用作公租房。其他社會代理經租機構籌措的房源也可用作公租房。
代理經租社會閑置存量住房用作公租房,既可由符合本市公租房準入條件的家庭(或單身人士)承租,也可由單位承租后安排符合本市公租房準入條件的職工(或職工家庭)居住使用。租賃合同期限一般為1到2年。租賃價格按照略低于市場租金水平確定。
(記者 徐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