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圖/黃欣
近日,《黃浦區人民政府關于2015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出臺,在劃定黃浦區煙花爆竹禁放范圍的同時,還明確黃浦區全時段禁止燃放“孔明燈”。
昨天,黃浦區集中開展“安全燃放煙花,爭做守法市民”主題宣傳日活動,在公園、綠地、商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向市民群眾共發放10萬份新春消防門聯、8萬份煙花爆竹燃放告知書、6萬份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通告、2萬份消防安全常識二十條折頁,并在相關禁放場所和區域張貼煙花爆竹禁放標識。
截至目前,公安、消防部門已檢查各類社會單位7591家次,督改火災隱患9085處,處罰案件133起,責令“三?!保ㄖ竿V故┕?、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單位27家,臨時查封單位7家,罰款60余萬元,行政拘留40人。
[禁放范圍]
禁止在下列場所及其周邊50米范圍內燃放煙花爆竹:
(一)區級以上黨政機關駐地;(二)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或者場所;(三)車站、碼頭、機場等重要場所;(四)重要軍事設施;(五)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六)幼兒園、托兒所、醫院、敬(養)老院、療養院、教學、科研單位等場所;(七)節日群眾性活動場所;(八)搭建外立面腳手架的在建工地;(九)有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警示標志的建筑物;(十)佛、道教場所;(十一)黃浦區人民政府劃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