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海市教委在其政務網站上公布《上海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和《上海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這也是滬版新高考方案兩大配套的細化方案。據悉,本次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2015年2月15日至2015年2月27日。
進一步細化成績應用
《上海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進一步細化了考試對象、時間安排、考試成績應用等。
方案顯示,參加普通高中學校春季招生考試或秋季高考的高中在籍學生可用春考或秋季高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替代相應科目的合格性考試成績(以合格/不合格呈現),可不參加這些科目的合格性考試。
在科目更換方面,方案顯示,考生首次參加秋季高考時,其選定的3門科目等級性考試均只能參加一次,且不可更換考試科目。考生若再次參加秋季高考,3門等級性考試科目可更換,也可選擇同一科目再次考試,但必須先注銷有效期內前一次相關科目的等級性考試成績。等級性考試成績兩年有效。高中在籍學生因休學等原因導致高中修習年限延長,其高中在讀期間取得的等級性考試成績有效期可延長至學生畢業當年。
自2017年起,針對已預報名參加當年秋季高考且已選定等級性考試科目的考生,若其尚未取得相應科目合格性考試合格成績,每年4月中下旬還設置思想政治、歷史、物理、化學、地理、生命科學6門科目合格性考試,僅供此類考生參加。
建立綜合素質評價系統
《上海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顯示,市教委將建立上海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管理系統),以高中學校為記錄主體,采用客觀數據導入、高中學校和社會機構統一錄入,學生提交實證材料相結合的方式,客觀記錄學生的學習成長經歷。其記錄和評價內容包括品德發展與公民素養、修習課程與學業成績、.身心健康與藝術素養、創新精神與實踐能力等。
2017年起,在推動高等學校在自主招生過程中,將把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作為高等學校自主招生的參考。相關高等學校應在招生章程中明確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使用辦法并提前公布,規范、公開使用情況。
同時,為保證記錄的真實性,本市將建立審核制度、信譽等級制度、公示與舉報投訴制度等,對公示的綜合素質評價內容,學生可以向所在高中學校、區縣教育局和市教委逐級舉報投訴。高等學校在招生過程中發現不實信息可向市教委學生處舉報投訴。對高中學校和社會機構的舉報投訴一經查實,將采取下調信譽等級等措施給予嚴肅處理。對學生個人的舉報投訴一經查實,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市民可登官網建言獻策
據悉,兩大配套方案在研制過程中曾多次召開座談會,征求高中校長、教師、學生、家長,高校招生負責人,區縣教育局負責人和教育專家等群體部分代表的意見和建議,并據此完善政策設計。
為進一步集思廣益,完善上述兩個實施辦法,上海市教委自即日起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市民可登錄上海市教委政務網站“上海教育”查閱征求意見稿原文和相關政策制訂情況說明,并建言獻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