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羊年春節以前,全市已有118戶餐飲服務單位被記分,記分最多的是嘉定一餐飲單位,因使用過期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劑被記12分。
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經營者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沒收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可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
那么記12分的這家餐飲服務單位該怎樣罰款呢?市食藥監局副局長顧振華表示,根據今年元旦起實施的《上海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記分將作為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餐飲服務單位及其相關負責人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的裁量因素,該餐飲單位一次記12分已屬十分嚴重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預計將按貨值金額的九到十倍來罰款。
根據《暫行辦法》,除了被處以更高額的罰款,餐飲服務單位在一年度內違法行為達12分的,其經營行為也將受到制約,法律、法規規定可適用責令停業的,監管部門將責令其停業;該單位的負責人、廚師長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還須參加食品安全培訓,并通過評估考核。
從今年起,上海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正式實行記分管理,和違反交規一樣,餐飲服務單位如果有違法違規情況將被記分。《暫行辦法》共列出49種違法行為及記分標準,涉及食品經營、加工、配送、包裝和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多個環節。
根據違法程度分為6檔,分別記18分、12分、6分、3分、2分和1分。如,對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回收食品處置規定的行政處罰記12分;對餐、飲具不符合衛生要求的行政處罰記6分;對違反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規定的行政處罰記1分。一次行政處罰中存在多種違法行為的,分別計算,累計記分;一次行政處罰中某項違法行為涉及多條記分項目的,按最高分值記分。年內累計記分達到或者超過18分,或者當年度第二次達到或者超過12分的餐飲服務單位,法律、法規規定可適用吊銷許可證的,應當吊銷許可證。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閻祖強表示。監管部門將根據記分采取強制性培訓考核、從重實施行政處罰等監管措施,記分情況同時納入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