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Go,Go!好寶寶。當心避開小朋友。”昨日下午,黃鳴不停發出口令,在導盲犬帶領下,她穩當地走在回家路上。遺憾的是,導盲犬并不能時刻陪伴在她左右。3月6日,她準備乘火車去南京,但導盲犬遭到拒載,她不得不取消了行程。
黃鳴的導盲犬“江權”是只拉布拉多,已經相處3年多了。3月6日,黃鳴一行6名盲人、4只導盲犬、1名志愿者、1名家屬,準備前往南京的導盲犬訓練基地進行培訓活動。沒想到上火車時,遇到了麻煩。鐵路工作人員稱,根據中國鐵路總公司發布的規定,導盲犬不能登車。
黃鳴納悶了,今年1月,她去南京時也遇到了相同的事,經過反復溝通,終于獲準登車,但不能坐在普通車廂,只能待在狹小的多功能間。這次沒有那么幸運了,黃鳴等人最終只能退票,取消南京之行。
黃鳴通過鐵路12306服務熱線了解到,鐵路工作人員所說的規定,是指“污染車廂的動物不得登車”。黃鳴就此找市殘聯維權,市殘聯給她推薦了法援律師,“律師說民事訴訟要一兩萬元,這個金額我很難承受,現在殘聯在幫我們安排,先和鐵路溝通協商。”
市殘聯相關部門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盲人攜帶導盲犬可以進入公共場所。去年4月1日《上海實施辦法》專門注明,盲人攜帶導盲犬可以進入公共場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民航、公交等都允許盲人攜帶導盲犬乘坐,呼吁社會各界能夠共同關注和支持,給殘疾人提供無障礙的出行環境。
鄭祺律師志愿助殘工作室鄭祺律師解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規定,盲人可以攜帶導盲犬出入公共場所,所以鐵路方面不讓導盲犬上火車的規定是違反上位法的。當鐵路部門的規定不符合上位法的規定時,應當遵照上位法,允許導盲犬上公共交通工具。
[回 應]
動物不得乘車規定沿用18年
鐵路部門:對盲人旅客提供上下車接送服務,動物可托運
上海鐵路部門相關人士表示,導盲犬被阻止上火車,相關規定依據來自于1997年實施的鐵運101號文件《鐵路旅客運輸規程》(以下簡稱 《運輸規程》),至今已沿用18年。
根據《運輸規程》第五十二條規定,動物及妨礙公共衛生(包括有惡臭等異味)的物品被禁止帶上列車。今年1月5日,鐵路部門再次發布公告,自2015年1月5日起,嚴禁旅客攜帶自行車(含折疊自行車)和妨礙公共衛生、影響旅客列車車內通行、容易污損鐵路車輛、影響站車環境秩序的物品及動物進站乘車。
昨天,鐵路上海站工作人員表示,黃女士3月6日在上海站攜導盲犬登車確實被拒。針對黃女士的實際情況以及提出的意見,已向上級部門反映。
昨晚,鐵路部門再發聲明,鐵路上海站于當天和黃女士進行了溝通,對相關政策規定進行解釋說明,爭取得到理解。
目前,依據《運輸規程》相關規定,鐵路部門不允許旅客攜帶動物進站上車,主要是因為鐵路具有運輸距離遠、旅途時間長、乘車人數多、旅客相對集中等特點,旅客攜帶動物上車易影響到其他旅客,且易發生其他不確定情況。鐵路部門對盲人等重點旅客出臺了一系列服務保障措施,比如車站為重點旅客設置“綠色通道”,車上為殘疾旅客設置專用座席,盲人等重點旅客若需乘坐火車出行,可撥打鐵路12306服務熱線預約,鐵路部門可為其提供進站、乘車、出站等“一條龍”服務。盲人旅客確需將導盲犬帶往異地的,可在車站辦理托運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