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兩會期間,退休這一話題當仁不讓地成為代表委員們熱議的焦點。就在人社部部長尹蔚民召開記者會表示將采取“漸進式延遲退休”的同時,也有部分來自一線或曾在一線工作過的全國人大代表呼吁不要搞“一刀切”:特殊工種一線職工提前退休也是一個不容回避的現實問題,應適應時代需要,及時修改實施近 37年的《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關注那些工作強度大、工作環境較差的特殊工種職工,允許他們提前退休。
部分特殊工種職工到齡卻無法退休
近日,一名55歲的公交駕駛員向本報信訪室反映,自己已到行業規定的提前退休年齡,卻遲遲無法退休,因為單位領導表示目前沒有名額,要“排隊”,等到比他年紀大的駕駛員退了之后才能輪到他。這位職工感到特別苦惱,“我開了幾十年的公交車,身體一天不如一天,又是高血壓、又是腰椎病……如今只能拿著病假工資呆在家里,什么時候才能讓我退休回家?”
無獨有偶,電焊工龐師傅也因為少了“一個批文”而不得不熬到60歲才能拿到退休金。龐師傅告訴記者,他曾是一家航運公司的電焊工,負責船艙維修電焊,“每天穿著厚厚的工作服,電焊溫度本來就高,船艙里又悶又熱,工作條件真的很艱苦,干了20多年電焊工,我先后患上了肝炎、腎炎等慢性病。”隨著年紀越來越大,龐師傅感到實在力不從心,就向單位提出能否提前退休,然而,單位里卻表示沒有批文,不能讓他退休。無奈之下,龐師傅只能與單位解除了勞動關系,找了份相對比較輕松的保安工作,盼著年滿60歲的那天正式退休。 在今年的“兩會”期間,也有不少來自一線的代表提出了紡織女工、電焊女工提前退休難的困惑,有人大代表調研顯示:長期從事焊接作業,許多女工都患有腰肌勞損、頸椎炎、肩周炎以及女性生理機能紊亂等癥狀,有的女工腰部經常疼痛難忍,嚴重的甚至彎不下腰,睡覺連翻身都困難。在延遲退休呼聲一浪高過一浪的當下,更多從事重體力勞動的一線職工希望提前退休的訴求也應該得到關注。
企業表示無奈:“早退”難,只因招工難
就在不少職工苦于無法提前退休時,相關企業管理者也是一肚子“苦水”,特殊工種后繼乏人、缺少政策支撐、沒有明文規定等因素使企業也面臨著新的招不到、老的退不了的尷尬局面。
2011年中,上海曾發生兩起公交司機在駕車行駛途中突發疾病分別致猝死和昏迷事件。公交司機行業工作強度高、駕駛員隨著年齡增長健康狀況堪憂的現象引起高度關注。2012年,上海開始試點公交駕駛員“提前退休”機制:55周歲以上,身體條件不適宜繼續承擔駕駛工作,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參照相關特殊工種及相關規定,提前辦理退休手續。近期,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話題在兩會上再度引發關注,而記者在采訪中也了解到,公交司機提前退休的執行情況在現實中并不理想。
據一位公交行業的業內人士透露,目前他所在的公交公司中,55歲以上的駕駛員占一定比例,且不少人患有慢性疾病。然而,因為公交司機的入職門檻較高,需要駕駛員持有機動車駕駛證A照,且平均收入不高,部分公交企業面臨著招工難問題。據他介紹:“居住在市區的公交司機生活成本較高,工作強度又大,平均四五千元的工資不能形成足夠的吸引力,他們往往要靠加班才能增加收入。因為招不到足夠的新司機,我們的駕駛員主要靠自主培養,而這個培養周期是比較長的,所以采用各種辦法挽留老司機,提前退休實現起來也不是那么容易。”
有職工認為,讓特殊工種的老職工順利實現提前退休,首先要保證有相應的新鮮血液進入他們的崗位。然而,“現實中這些特殊工種普遍是苦活累活,同時又沒有與之相匹配的保障和收入,這些情況直接增加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難度。”
專家:三個“瓶頸”讓特殊工種職工難退休
上海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楊鵬飛指出,退休權是勞動者的一個基本權益,“近日,人社部部長尹蔚民表示延遲退休方案將于兩年后推出,在我看來,延遲退休應因人而異,切不可搞‘一刀切’,從事高強度、重體力勞動的特殊工種職工仍應享有提前退休的權利。”
他認為,當前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存在三個“瓶頸”,首先:相關規定無法順應時代變化,當前有關提前退休的相關法規是1978年正式頒布實施的《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范圍僅限于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非公企業職工并沒有納入這一范圍;其次,隨著時代發展,出現了不少新興的特殊工種,這部分職工的提前退休也出現“真空”;另外,由于特殊工種勞動強度大、工作辛苦,年輕人不愿從事這些行業,導致企業招不到人、老職工無法退休。
對此,他給出了一些建議,要讓特殊工種職工切實享有退休權,應多管齊下,結合當前社會形勢及時修訂已經“過時”的法律法規,完善社保體制,同時加大培養力度、提升行業吸引力,讓這些特殊工種后繼有人,為老職工提前退休創造有利條件和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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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言:
民企員工也應享有“提前退休”權利
1978年《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由國務院頒布施行。第一條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它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應該退休。《暫行辦法》將從事特殊工種提前退休職工圈定為“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是為當時的社會現狀所局限,也是符合當時的實際的。
但自改革開放37年來,國家的經濟政策已經歷了多次重大改革和調整,國家的企業體制已經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民營企業已占企業數量的絕大部分,提供了大量的就業崗位,為國家貢獻了大量的稅收。越來越多的在民營企業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想要辦理提前退休手續時,卻被告知:他們所在的不是全民所有制企業,按照國務院規定,不能享受這一退休待遇,這顯然有失公平。
建議國務院法制辦立即啟動對該辦法的修改,統一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提前退休標準,讓在不同所有制里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退休的年齡、工齡標準一致,以彰顯社會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