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記者從“中國上海”網獲悉,該法規已經2015年2月16日上海市政府第75次常務會議通過。
據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辦介紹,20世紀90年代以來,上海市電梯數量高速增長。目前,上海市全市在用電梯已達18萬臺,年平均增長率為10%,電梯數量位居全球城市第一。如果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實,很容易形成運行風險,一旦發生事故,直接損害人民群眾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必須切實加強監督管理。
2004年,上海市政府出臺《上海市電梯安全監察辦法》,實施了電梯注冊登記、監督檢驗、定期檢驗等管理制度。由于新的上位法《特種設備安全法》頒布實施等,需對《上海市電梯安全監察辦法》修改完善。
即將施行的《上海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對其維護保養的電梯安全性能負責,確保應急救援電話24小時有效應答,接到乘客被困報警后,30分鐘內趕到現場完成救援解困。
《辦法》還規定,在上海安裝使用的乘客電梯,制造單位應當配備具有運行參數采集和網絡遠程傳輸功能的監測裝置。上海鼓勵使用管理單位、電梯維護保養單位建立電梯遠程監測系統,對電梯運行情況實施遠程監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制定電梯遠程監測系統的標準規范,并對制造單位、使用管理單位、維護保養單位的遠程監測系統運用情況實施監督抽查。
關于電梯的日常管理,《辦法》要求,電梯所有權人應當承擔電梯日常管理、維護保養、改造、修理、檢驗、檢測、安全評估、更新等所需的費用。物業服務企業為住宅小區電梯使用管理單位的,物業服務費中的電梯運行維護費用應當單獨立賬。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每半年公布1次電梯運行維護費用支出情況。
此外,《辦法》規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下列電梯實施重點安全監督檢查,即位于學校、幼兒園、醫院、車站、機場、客運碼頭、商場、體育場館、展覽館、公園等公眾聚集場所的;故障頻率較高、影響正常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