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獲悉,《上海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上月經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將于4月1日起施行。其中對使用年限超過15年的老電梯的安全尤為重視,規定每5年在定期檢驗時,按照監督檢驗的要求進行功能性試驗和制停距離檢查。
近年來,上海電梯數量平均每年增長約10%,目前全市在用電梯已達18萬部,位居全球各大城市第一。但現在安全管理遇到了新情況、新問題,如老舊電梯數量不斷增多等。將于4月1日正式施行的《辦法》對老舊電梯的安全和保養做了特別規定:對于使用期限超過15年的電梯,應當每5年在定期檢驗時,按照監督檢驗的要求進行功能性試驗和制停距離檢查。自監督檢驗合格之日起使用年限超過15年的電梯,使用管理單位和維護保養單位應當根據電梯運行的實際狀況,增加維護保養頻次和維護保養項目。
另外,《辦法》還對電梯事故的應急救援時間進行了明確規定:使用管理單位應當確保電梯緊急報警裝置有效運行,即時響應乘客被困報警,做好安全指導工作,并在乘客被困報警后5分鐘內通知維護保養單位采取措施實施救援。并于1小時內報告電梯所在地的區縣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維護保養單位應確保應急救援電話24小時有效應答,接到乘客被困報警后,30分鐘內趕到現場完成救援解困。
維護保養單位應急救援電話未能24小時有效應答,或者在乘客被困報警后,未能在30分鐘內趕到現場完成救援解困的,將被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