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上海一中院昨天召開的“打造司法公開新常態”新聞發布會上獲悉,該院已推出立案登記新規則,確立了依法“不得拒收訴狀”原則,做到有狀必接,從源頭上杜絕“不立不裁”現象,切實保障當事人訴權。
“對依法應受理的案件,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對不予受理的案件給予充分的程序性保障。”上海一中院副院長劉力表示,該院近期制定出臺了《民商事案件立案登記制實施規則(試行)》,將立案程序僅僅作為形式審查的立案登記程序,對依法應當受理的案件有案必立、有訴必理。這使得案件受理的門檻合理降低,預計案件受理數量將有所增加。
按照規定,在當事人遞交訴狀后,除直接受理的案件外,一律編入新創設的“滬一中 *收字”案號。盡管這一案號不是起算審限的正式案號,但被納入審判流程管理,當事人可通過相關字號查詢案件處理進展。
那么,是不是只要拿著材料到法院起訴,就一定能立案?并非如此。劉力強調,“有狀必接”的前提是“依法”,立案部門在收受起訴材料后,應對起訴人提交的相關證據材料進行形式上的審查,即立案人員基于所收受的材料確定主體資格、主管與管轄等相關受理要件未發現明顯缺失的,應認為相關案件的受理條件已被滿足。
立案審查階段,如果立案人員對案件是否受理雖存在疑問,但在法定期限內無法明確作出不予受理判斷的,原則上應予登記受理。如果發現當事人存在虛假訴訟、惡意訴訟、纏訴等濫用訴權的行為,法院可不予立案。
發布會上,上海一中院還推出該院3.0版《司法公開全方位落實一百則》。早在5年前,一中院曾首次公布《司法公開一百則》,并于2013年推出升級版。
記者注意到,新版《司法公開一百則》針對群眾相對集中的期待訴權行使更順暢的“痛點”需求,給出對應解決方案,并在司法公開繼續貫穿整個訴訟流程始終的同時,嘗試運用更契合新媒體時代信息傳播方式的微信、微視頻,向群眾提供更多即時、實用的法治資訊、案件解讀等多元化司法服務。
司法公開的成效如何?有時候,法院的自我感受很好,可老百姓的感受卻落差很大。針對這一問題,一中院提出,將建立司法公信力第三方評估機制,今年將委托上海社科院法學所,對該院司法公信各個環節和保障機制進行評價、監測,定期形成報告,向社會公布,了解社會對法院工作的客觀評價,也借此倒逼法院改進工作。
作為全國文明單位和全國法院首批“司法公開示范法院”之一,上海一中院每年還將發布社會責任報告,向社會公布社會責任履行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