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經市政府同意,本市將從2015年4月1日起調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標準。其中,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統一調整為每人每月790元,此次低保標準增加的金額是歷年來最高的一次,并且實現了城鄉低保標準一體化。
據悉,本次調整的社會救助標準包括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低保家庭中有勞動收入人員的收入豁免標準、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特殊救濟對象定期定量補助標準和低收入困難家庭申請專項救助收入標準。
據了解,從今日起,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統一調整為每人每月790元。其中,城鎮低保標準提高11.27%,農村低保標準提高27.42%。今年低保標準增加的金額是歷年來最高的一次,并且實現了城鄉低保標準一體化。這次調整低保標準是本市第19次調整城鎮低保標準和第15次調整農村低保標準。
同時,低保家庭中有勞動收入人員收入豁免標準從每人每月75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35元。在經濟狀況認定時,對低保家庭中從業人員的收入,按照該標準予以豁免,進一步鼓勵低保家庭中有勞動能力的人員通過勞動實現自我解困。
此外,從4月1日起,本市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日常生活費標準從每人每月不低于75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于1030元,與城市“三無”人員定期定量補助標準實現統一。本市低收入困難家庭申請專項救助經濟狀況認定標準中,申請專項救助的收入標準統一調整為:城鄉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580元。其他標準仍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調整后,專項救助政策的覆蓋面將進一步擴大。
同時,對重殘無業人員、城市“三無”人員等部分特殊救濟對象定期定量補助標準一并調整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