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國務院正式發布《存款保險條例》,該條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這標志著中國醞釀了21年之久的存款保險制度正式建立。根據條例,最高償付限額為50萬元,央行測算,這一標準可以覆蓋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
償付上限設定為50萬元
為什么要出臺存款保險制度?央行指出,存款保險制度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保護存款人利益的重要措施,是金融安全網的重要組成部分。
和之前的征求意見稿相同,條例明確所有存款類金融機構都應當投保存款保險,在銀行遭遇風險時將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不同之處在于,正式條例增加了償付時限,明確7個工作日足額償付。
根據規定,如果居民存款的銀行發生了被接管、被撤銷或者破產的情況,一般會先動用存款保險基金,支持其它合格的金融機構對出現問題的存款銀行進行“接盤”,這樣儲戶的存款將轉移到其它銀行。而確實無法由其它銀行收購、承接的,儲戶將會按照最高償付限額,在7個工作日內,直接得到足額的償付。
50萬的限額是指,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銀行的所有存款賬戶的本金和利息加起來,在50萬元以內的全額賠付。據測算,這可以覆蓋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超過50萬元的部分,將從這家存款銀行的清算財產中受償。
限額以上存款也有保障
50萬元以上的存款是不是就沒有安全保障了?央行負責人昨天指出,實行限額償付,并不意味著限額以上存款就沒有安全保障了。按照條例的規定,存款保險基金可以用于向存款人償付被保險存款,也可以用于支持其他投保機構對有問題的投保機構進行收購或者風險處置。
從已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國家和地區的經驗看,多數情況下是先使用存款保險基金支持其他合格的投保機構對出現問題的投保機構進行“接盤”,收購或者承接其業務、資產、負債,使存款人的存款轉移到其他合格的投保機構,繼續得到全面保障。確實無法由其他投保機構收購、承接的,才按照最高償付限額直接償付被保險存款。此外,超過最高償付限額的存款,還可以依法從投保機構清算財產中受償。
讓存款更安全銀行更穩健
存款保險基金的運用,應當遵循安全、流動、保值增值的原則,將存放在中國人民銀行;并投資政府債券、中央銀行票據、信用等級較高的金融債券以及其他高等級債券;或是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
同時,為做到風險的早發現和少發生,借鑒國際上比較成功的做法,在不改變現行銀行業監督管理體制的前提下,按照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與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適當分工、各有側重的原則,賦予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早期糾正和風險處置職能。
針對新制度,專家給普通儲戶一些建議。中國銀行國際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宗良介紹,可以采用分散存款的辦法。比如300萬元的存款,如果分在6家不同的銀行每家存50萬元,那么按照條例規定,就都能夠享受全額保護。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郭田勇介紹,儲戶往往對中小銀行不如大銀行放心,這不利于中小銀行的發展。而存款保險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讓儲戶對中小銀行更放心,有利于進一步發展中小銀行,讓大家享受到更多、更好的金融服務。
存款保險制度的推出,是中國金融改革的關鍵一步。下一步無論是進一步推進利率市場化、完全放開存款利率,還是批準更多民營銀行、增強銀行業活力,都需要存款保險這一安全網的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