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涉老人婚姻要判刑
昨日二審的《江蘇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草案修改稿,還從法律層面對發放尊老金、子女常回家看望問候、老年人乘車逛公園等方面作出一系列規定。
“常回家看看”屬倡導性立法
“子女常回家看看”入法,這條規定引來頗多爭議,昨日二審的修改稿并未在這方面作出更改。依然要求“對與其分開居住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經常看望、問候?!?/p>
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丁巧仁告訴記者,我省并未對該條規定制定相對應的法律責任,這屬于倡導性義務,目的是讓子女不要忽略對老人的精神慰藉。
子女不得干涉老年人再婚
日常生活中,老年人在婚姻遭到子女干涉時,往往忍氣吞聲,放棄自己追求幸福的權利。修改稿中規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和再婚后的家庭生活。喪偶、離婚的老年人攜帶自有財產再婚的,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薄氨┝Ω缮胬夏耆嘶橐鲎杂苫蛘邔夏耆素撚匈狆B義務、扶養義務而拒絕贍養、扶養,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p>
來源:揚子晚報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