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待婚姻,慎對離婚
于海認為:“一次離婚,從物質上看,損失可能不是太大,但從長遠來看,成本實在是太高,尤其是對有孩子的家庭,單親家庭對孩子的性格發展、家庭認知都會造成不小的負面影響。”
減少離婚悲劇的“上演”意義非凡。為此,湯曉明建議,在生活中,夫妻雙方要盡可能培養共同興趣、愛好;在事業上,要努力嘗試共同參與和幫助;同時,要學會相互寬容、理解對方。
顧曉鳴認為,婚前的慎重有利于避免離婚的輕率。包括要對夫妻角色觀念的認知、性格互補及興趣愛好等方面的詳細了解。
婚姻中出現問題不可怕,關鍵是要學會處理和化解。有業內人士表示,“幸福的婚姻不是沒有問題的婚姻,而是善于解決問題的婚姻。”
“婚姻中的問題處理是非常有講究的,可以嘗試去網絡甚至通過學校開設專門的婚姻家庭課堂來學習新知識和技能。”湯曉明說,“如我們的文化非常講究‘面子’,如果一方尤其是女方在家庭中的收入要高一些的話,要注意另一方的心理感受,不能表現太強勢,‘咄咄逼人’,否則另一方就可能會有一種被壓迫的感覺。如果率性而為的話,長期累積,就會危及到婚姻關系的維持。”
“婚姻不僅關系到個人,更是社會關系和社會制度的確立和安排。”于海建議,“這不但需要婚姻雙方從社會關系的角度對社會義務、責任有深刻的認知,而且要建立社會救療機制,如政府有關部門要建立婚姻家庭心理咨詢網絡,把引導問題家庭參與心理咨詢作為一項公益事業來抓。”
目前,蘭州、上海已在試點“離婚勸和”機制,“婚姻家庭咨詢師”也已在多個城市開展業務,這都是婚姻家庭社會救療的有力探索。
而法律救濟也是社會救療的重要途徑。湯曉明建議,婚姻法要進一步加強對弱勢方以及無過錯方的權益保護,如明確對無過錯方的財產及子女撫養等問題上的偏向救濟,變模糊的標準為明確可操作的標準,同時,要加強法院甚至考慮律師對家庭財產的調查權益,避免家庭共同財產被轉移的情況,為無過錯方提供必要的權益保護。這樣,離婚成本的提高不但會使離婚不那么輕率,而且會使結婚也變得更慎重。
來源:新華網 編輯: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