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5日,桑蘭(左三)在記者會上回答記者提問。新華社記者申宏攝
不過,這一回,雙方的矛盾焦點恐怕已不再是“信任不信任”。桑蘭與黃健一行三人6月底飛赴紐約準備打官司,從租別墅、日常生活到尋找證人等等,不可避免涉及到費用問題,而海明則在言語中透露,他不僅義務幫桑蘭做律師,還墊付了不少額外的錢,黃健似乎不打算出。海明說:“我不僅不收費,連桑蘭去看醫生、來法拉盛我辦公樓的出租車費都是我付的。我不僅當律師,還當司機。不僅接送他們3人,還接送采訪他們的記者。他們家缺椅子,我買了4把送過去,連我秘書也要為他們服務。”
很顯然,海明并不愿攬下一切。“律師費我已經答應免掉,但是根據美國的法律,如果客戶要打官司,法庭費、送告票費、證人費、公證費,打官司的其他開銷是客戶要承擔的。這一點,黃健也知道。”他還強調,自己已經做了不小的犧牲,“我和他們的律師代理書,不是風險代理,是計時收費。換成其他客戶,(能有)30萬美元的律師費。對桑蘭,我就全都免掉了。”
海明多次表示,他為桑蘭義務維權工作量很大,非常辛苦,但似乎沒有得到足夠的尊重。昨天深夜,他一連發下多篇微博:“半夜睡不著,就看到了黃健的博文,看完就更睡不著。心里翻江倒海,欲哭無淚。終于睡了會,夢見和黃健鬧翻了。”
誰都聽得出,海明話里有話。觀念與想法的沖突,再加上經費的制約,在官司尚未開打之前,他們是不是真的會鬧翻呢?
來源:新民晚報 編輯: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