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投訴企業不簽勞動合同,企業卻說是勞動者自己不肯簽合同,但拿不出有力的證據。最終,用人單位只能按雙倍工資賠償給勞動者。”上海市一位勞動爭議仲裁員說。
《法制日報》記者從上海市浦東新區勞動爭議仲裁院獲悉,如今的職場出現了一批“職業維權者”,他們平均在每家企業工作不超過兩個月就提出辭職,申請勞動仲裁,仲裁的勝訴率接近100%。“職業維權者”的產生很大程度上與當前企業用工不規范現象有著直接聯系,他們的行為很有可能為一些企業所不容。然而,這種維權行為在客觀上對一些企業的不法作為起到了監督作用。
職場現“職業維權者”
近日,記者從浦東新區勞動爭議仲裁院了解到,工作人員在處理日常案件過程中,經常會發現一個熟悉的名字,浦東仲裁院已經受理這名“維權者”多起勞動仲裁案。
據介紹,2010年年初,這名“維權者”進入上海一家電器公司工作,工資為每月2000元。兩個多月后,他向公司提出辭職,與公司結清工資后不久,又以公司沒有支付其加班費,也沒有為其繳納綜合保險費為由,提起勞動仲裁。經過勞動仲裁機構的審理,判決公司為其繳納綜合保險費,并支付加班工資等總計1500余元。
讓仲裁院的工作人員不解的是,每兩個月,就會收到這名“維權者”的訴狀,起訴的對象都是他之前工作過的公司,訴訟理由不外乎是公司未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企業卻大喊冤枉稱,是這名“維權者”自己借口不簽合同,后來公司一忙就拖延了。在訴訟過程中,這名“維權者”提供了充分的證據,企業則拿不出證據證明自己的說法。此類案件最終都是以企業支付雙倍工資收場。去年年底,在辦完這名“維權者”的第五個“維權案”后,浦東勞動仲裁院認定其是刻意“制造”維權案。仲裁院又對近兩年的維權案進行了梳理,竟然又發現了兩三個“常客”,而他們選擇的對象一般都是私企或者小公司。
“目前眾多類似餐飲、美容等服務性行業是‘被’維權的重災區。特別是在上海施行普通社會保險、小城鎮社會保險初期,有關這方面的勞動爭議有所上升。”浦東勞動仲裁院主任汪海潮說。
不過,已經將3個老板告上了法庭的王小姐并不認為自己是在“制造”維權案。她說:“我是被‘逼’出來的,我不承認自己是惡意維權,也不是職業維權人。”
據王小姐介紹,由于她所從事的行業本身存在較大的流動性,單位不簽勞動合同、不繳“四金”、不給加班工資成了家常便飯。“企業不尊重人,總想著怎么克扣我們的錢,而我們自己又吃虧在不懂法,所以我就想到了自學,拿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王小姐對《法制日報》記者說:“我從沒想過靠打官司掙錢,根本上我還是想找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