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母娘嫁女要不要先掂量
正方:崔女士,52歲,女兒正計劃買婚房
這個新司法解釋還是不錯的。原來就是準備雙方父母共同出資、給他們買房子的,男方女方出資比例差不多是6∶4,房產證上寫兩個人的名字。孩子爸爸比較傳統,覺得男方應該多出一點,只是心理上舒服些。他們結婚之后,裝修男方負責,我們再給他們買輛車,這樣他們就不會太辛苦。
而且,我們還有一個特殊情況。我家經濟條件好一點,在北京已經有了一套房,我和老伴現在的房子,將來肯定是要留給女兒的。
說實話,我們甚至商量過,要去公證處做個公證,房子就是給她個人的,有了這個法律規定,這一步也省了。有什么不好?
反方:關女士,55歲,女兒的男友已經購房
現在子女結婚,其實雙方父母都要“出資”的,而且“出資”形式很靈活。按照新司法解釋,男方父母給兒子買房,我女兒沒份兒,這對其他出資形式不公平。
比如他們如果買新房,我們的計劃就是男方出房、女方裝修。裝修的錢我們出,這也是婚前財產啊!如果不裝修,還不如給女兒買輛車呢。而且,萬一小夫妻日后有問題,裝修又帶不走,又不算房款,實在不劃算。
新司法解釋出來后,他們怎么辦?現在,我女兒和他男朋友名下都有自己的房子,好在她男朋友很懂事,說要把房子公證成兩個人的,否則還真不知這婚能不能結得成。
現在,他們結婚的事還沒最后定下來,我們得商量商量了。
來源:中國青年報 編輯:鄧京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