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奔波多年,落戶仍然無望
融不進當地,也回不了故鄉
據調查,開遠的自發移民主要來自云南省內的蒙自、屏邊、硯山、丘北等24個縣,另有少量來自貴州、四川、重慶、浙江、湖南等5省(市)的6個縣。遷入開遠最早可以追溯到1953年,多數已居住20年以上。至今每年仍有人遷入,僅2009年就有19戶。
25歲的王文清就出生在平頭山村。“聽老人講,當年屏邊老家太苦了,種地也不得吃,就遷來開遠了。”
調查顯示,為生活所迫、投親靠友、因超生逃避遷出地計生部門罰款等,是自發移民遷入開遠的主要原因,還有一部分是開遠姑娘嫁到外地后,因生活條件差,又帶著公婆家人一起回遷,有的還將公婆家的其他親戚一并帶入。
雖然在開遠生活多年,他們卻享受不了基本的公共服務。“戶口所在地無法管、遷入地不好管、聚居地無人管”,基本處于自生自滅狀態。故鄉回不去了,開遠也成不了故鄉。
去年的一項調查顯示,全市1300余戶自發移民中,愿意回原籍的僅有27戶,有724戶要求在開遠落戶。
多年來,自發移民們不斷向相關部門表達訴求。尤其是2000年以來,由于入學、辦理機動車駕駛證、結婚生育等原因,要求公安機關辦理常住戶口者逐年增多,但均未獲得批準。
楊正昌兄弟倆為了落戶,一年左右時間回了兩趟屏邊老家。“但是年頭太長了,父親在老家沒有戶口留底。雖然老家的村委會給開了證明,但派出所就是不辦。”
今年7月8日,一份由馬頭坡村10多位自發移民簽字、蓋手印的《關于強烈請求戶口登記落戶的申請書》遞交到紅河州人大常委會。“你不知道我們對戶口有多渴望。”楊有林對記者說。
土地問題是核心,管理方案剛出臺
基本原則是“不解決落戶、動員遷回原籍、杜絕再遷入”
據了解,當地部分街道辦事處曾用強硬措施讓自發移民遷走,但不久后他們又重新回來。開遠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的一份調查報告指出,“采取強制遷出,于法無據;一概準予落戶,納入正常管理,法律和政策又不明確。”
王金學說,當地政府已經意識到,自發移民問題如果不能及時、妥善地解決,不僅嚴重影響這一群體的基本生存和生產發展,對于開遠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都將產生惡劣影響。由于自發移民在開遠的分布點多面廣,市里財政經費緊張,解決一個村的問題而不解決其他,反而容易激化矛盾。要讓自發移民在開遠落戶其實并不難,核心問題是解決落戶后的土地問題。
原來,由于過去山林、土地界線不明,當地部分村(組)或單位出于自身利益考慮,曾引入自發移民到指定地點幫助看守山林、田地,后來又將耕地承包給自發移民耕種。近年來,尤其林權制度改革后,山林荒地都分到各家各戶,由于毀林開荒引起的自發移民與當地農戶或國有林場間關于土地、山林權屬等矛盾糾紛時有出現。
王金學建議,對已形成多戶居住點的自發移民應按異地搬遷政策,爭取省、州異地搬遷扶貧資金支持,自發移民也分擔一部分。待落戶之后,自發移民的教育、醫療、培訓、社保等經費由開遠市承擔。
“要從根本上解決自發移民的問題,單靠開遠這樣一個縣級市的力量遠遠不夠,亟須在省、州或以上層面建立起長效協調機制。”紅河州人大常委會相關人士說。
西南林業大學法學副教授李春光認為,開遠遲遲不能解決自發移民的問題,確實存在著政策與資金方面的限制。在解決土地問題時,一定要優先考慮本地居民的利益;屬于集體的土地,一般不做分配,但可采用承包等方式解決。
記者從開遠采訪歸來后,開遠市委、市政府于8月16日出臺了《開遠市現有自發移民管理實施方案》。基本的原則是“不解決落戶、動員遷回原籍、杜絕再遷入”,但當地政府、辦事處派出所會為自發移民提供特殊身份證明,在各鄉鎮(處)和村委會造冊登記,嘗試建立外來自發移民動態管理機制。
同時,方案提出用5年時間逐步改善自發移民生產、生活條件的目標,并出臺了一些配套扶持政策。比如,自發移民子女入學,與本地學生享受同等待遇,子女升學產生的落戶問題,經校方提供詳實證明可特事特辦。自發移民每年交納一定醫療金,市衛生局再向省、州部門爭取“新農合”補助資金,方可享受“新農合”補助政策。
在村級組織建設和發展方面,該方案也提出了一些設想。比如,每年優先安排1個省級或州級扶貧整村推進重點村項目,5年內向省級爭取100人的易地搬遷項目,實施存在安全隱患的自發移民區整體搬遷等。自發移民還能享受與當地農民同等的農村能源建設補助政策。
這個方案,試圖在不觸及戶籍和土地問題的前提下,逐步改善自發移民的生存處境,把他們納入社會管理。而自發移民想回歸正常生活,路還很長。
來源:人民日報 編輯:鄧京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