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圖: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作者 劉恒)
兩部門:夫妻一方房屋土地權屬變更為共有免征契稅
中國網9月1日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出通知,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征契稅。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加名潮”不可避免
鏈家地產市場研究部首席分析師張月認為,新契稅的解釋無疑將使得“加名潮”在全國范圍內開始,失去契稅這一顧慮,夫妻加名的動力更足。另外,即使在北京這樣原本就不征收“加名稅”的城市,《通知》的影響可能有限,但新婚姻法司法解釋的影響無疑徹底改變了當前夫妻對于房產證署名的觀念,“加名潮”不可避免,并且今后夫妻聯名購房的比例可能會上升30%。
房產加名征稅沒有法律依據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施正文說,《婚姻法》當中也講,婚后可以約定一方的財產可以變為共同財產,這里講的是“約定”,《婚姻法》也沒有說改變一方財產關系就是一種贈與關系。所以,夫妻之間關于財產處分行為,比如加名行為,不是一般意義上所講的普通的贈與關系。它是一種特殊贈與關系,是夫妻之間對財產關系做出的約定,不能簡單把它認為是贈與關系,從而不能按照契稅條例的規定來對加名行為進行征稅。
兩部委未明確房產婚后加名已征契稅是否退還
已經征收的契稅是否退稅?通知并未明確。記者昨天致電國家稅務總局,該局相關負責人電話始終無法接通。但有稅務人士表示,通知明確了實施日期,日期前并不受通知的規范,同時通知也沒有明確如何追溯,到底已征的稅是退還是不退,還要看各地如何理解和處理。
離婚“除名”或收契稅
房產證加名現在免征契稅,那么,離婚會否針對房產證“除名”征稅?北京華稅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劉天永認為,從法理上判斷,離婚便已經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了,房產證“除名”便涉及財產轉讓,實質上就涉及所有權的變化,一旦發生經濟行為,契稅征收就會啟動。
來源:中國網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