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給出兩種年終獎計稅新法
年終獎6.1萬元,計征個稅后反而比年終獎5.9萬元的同事還少1100元;稅前獎金多1元,稅后所得可能少2萬元。
這是年終獎舊算法下的“1元稅差”。
今后這種“稅前獎金多1元,稅后所得反而會少一大截”的怪現象將被終結。日前,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關于修訂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公告”,宣布9月1日始啟用新的年終獎適用稅率表及其速算扣除數。
年終獎多發1元,個稅多繳2萬
此前的很多年中,年終獎計算個稅時,在每個稅率進級階段,都會出現“稅前獎金多、稅后所得少”的現象,被業內稱為“1元稅差”,這是由于計稅時有不同級別的稅率造成的。
在舊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上,稅率共有9個級數。年終獎計稅辦法是:先將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這樣在每個稅率進級階段會出現“1元稅差”。在臨界點,稅前獎金多1元,稅后所得反而會少一大截。
舉例來說,同一個單位,A職工的年終獎是6000元,用6000元除以12個月,甲的應納稅所得額為500元。500元的適用稅率是5%,速算扣除數是0。所以甲應繳稅6000元×5%-0元=300元,稅后收入為5700元。
B職工得到的年終獎為6001元,用6001元除以12個月,乙的應納稅所得額就變成500.08元,因為超過了500元,其適用的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5。所以乙應繳稅6001元×10%-25元=575.1元,稅后收入為5425.9元。
從上述計算可以看出,雖然B稅前年終獎比A多1元,但其稅后收入反而比A少幾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