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欲春節期間出租自己 陪女孩過年每天200元
被家人催婚的大齡女青年,可能會想到春節回家時租男友救急。
就是本著這個簡單的想法,看中“市場機會”的阜新小伙呂先生想到在網上發帖春節期間出租自己。
對此,律師提醒,這種租賃行為不受法律保護,一旦出現糾紛,租賃雙方將很難維護自身權益。
小伙發帖尋租
記者登錄該論壇,找到了這則名為“出租男友”的帖子,發帖男子自稱27歲,“你還在為父母催婚卻沒有男友的現實感到煩惱嗎?我來幫你!”簡短開頭的下面,是男子提供各種服務的明碼標價,其中包天的陪回家過年每天要價200元,單次的拉手5元/次、陪逛街10元/小時、市內陪走親戚15元/小時、陪吃飯15元/小時(雇主請客制)……帖子最后,男子公布了自己的QQ號碼。
記者隨即與該男子取得了聯系,該男子自稱姓呂,27歲,從事自由職業,身材、樣貌都是中等。“臨時從事這行主要是看中了‘市場機會’,現在大齡女青年那么多,會有生意上門吧。 ”雖然發帖3天尚無人問津,男子仍是頗有信心。
女性多不買賬
面對呂先生提供的出租自己給人當男友的服務,年輕的女性朋友會買賬嗎?“這樣的生意以前在大城市就有人做過,他應該是模仿而來的。 ”市民崔小姐現在市內一家酒店任大堂經理,以前曾在北京工作多年的她告訴記者,前些年北京已經有人從事這種生意,主要服務對象是家在外地回家過年的大齡女青年。崔小姐表示,她不會接受這樣的服務,“就是父母逼得緊,真的需要冒充,找個不相識的人感覺也不靠譜,還不如找個朋友臨時冒充一下。 ”
市民齊小姐則表示,現在詐騙案那么多,要想租個不相識的“男友”回家過年,還得時刻小心被對方騙財騙色,“花錢引來危險,實在太不劃算! ”“面對父母催婚,租男友是治標不治本,而且父母們經多見廣,肯定也沒那么好唬,一旦穿幫會更尷尬,與其租男友,還不如擺正心態,好好找個男朋友……”有的受訪年輕女子這樣認為。
遇糾紛難維權
在租友過程中,如果真的發生了一些令人不快的事情,雙方的利益能否得到保障呢?
針對“出租男友”的現象,記者專門咨詢了遼寧誠為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李慧源。其開門見山地表示,這種租賃行為不受法律保護,即便真的有人承租,雙方之間達成的“租賃合同”也將是無效的。
李惠源表示,人不是商品,標的物不符合法律規定。
根據我國民法的基本原則,人身不能作為債權的標的物,也就是說人的身體是不能拿來出租的,因其違背了公序良俗,所以,以人身為標的物的租賃協議不受法律保護。“在這種租賃過程中一旦發生了糾紛,雙方將很難維權,因此無論出租方還是承租方都一定要慎之又慎。”
來源:東北新聞網 編輯: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