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擬規定拾金不昧或獎勵遺失物價值10%
《廣州市拾遺物品管理規定》征求意見中
本報訊 (記者陸建鑾)拾金不昧或可獲10%實際獎勵.廣州市公安局起草《廣州市拾遺物品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提出,失主領回失物時,可以自愿遺失物品價值百分之十的金額獎勵拾遺者;對無主的失物,政府予以拍賣,按拍賣款10%給予拾遺者。該規定正在征求意見階段,市民在2月19日前向廣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提出意見。
《廣州市拾遺物品管理規定》(下簡稱《規定》)是為了加強廣州市拾遺物品的管理,維護財物失主的權益,表彰拾金不昧的好人好事。廣州市公安局的拾遺物品招領處負責業務的指導和監督。各區公安分局和縣公安局及各單位人事保衛部門應負責其轄內拾遺物品的收集、登記、保管、招領、上繳等工作。
廣州市公安局拾遺物品招領處接到各單位送來的拾遺財物后,繼續公開招領九十天,逾期無人認領的,按廣州市人民政府有關拍賣市場交易管理的規定,進行拍賣并將款項上繳地方財政。
就此《規定》,記者采訪了廣州市公安局相關負責警察,他認為社會應鼓勵拾遺者將拾獲物品交給招領機構,這樣失主丟失的東西才能有處可尋。這名警察表示,根據多年工作經驗,若法律對招領酬金予以肯定,將會對雙方都有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