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3·15:這些年,我們一起遭遇銀行的“霸道”
銀行方面的理由很多,比如資源有限、服務成本太高等,但無論如何,一個事實是:銀行在巧立名目,對客戶挑肥揀瘦。
同樣,個人業務的消費者也未能見外。經常有儲戶驚呼,“我賬戶里的錢怎么越存越少了?”這一準兒是碰上了小額賬戶管理費。小額賬戶管理費是銀行針對那些日均余額低于一定數額的賬戶每月收取一定數額的賬戶管理費。
據銀率網統計,儲蓄卡小額賬戶管理費的收取始于2006年,工行、農行等國有大行是最早開始收取的,現在成為銀行普遍收取的費用,雖然當時這項收費還一度引起爭議,而今面對銀行的強勢,消費者只能“偃旗息鼓”,接受這個既定事實。
提前還貸:“請神容易送神難”
借錢不易,還款總該受到銀行歡迎吧,然而事實卻往往出人意料。相對于借款,還款似乎更加不易,銀行的貸款可不是你想還就能還的。
先看一下個人房貸,銀行是如何“套牢”消費者的。在上海某區機關工作的黃小姐2009年貸款購買了一套住房,商業貸款88萬元,選擇的是等額本息方式。
首先,銀行規定一年之內不允許提前還款,因為第一年房貸收益最豐厚。其次是如果提前還貸,需要繳納1%的違約金,這其實是變相的罰息。再次,在月供結構上,如果提前還款,月供部分的結構會重新調整,也就是月供中還息的部分會重新上升,用于歸還本金的部分降低。其實在原本的還款方式中,隨著時間的推移,用于還息的部分應該逐漸降低才對。
“想提前還貸沒那么容易,在經過各種條款的折騰之后,并沒有降低多少成本。”從事財務工作的黃小姐表示,尤其是在三年之后,銀行是不會阻止消費者提前還貸,因為此時大部分收益已通過各種強制條款提前實現了。
同樣,在信用卡領域,消費者想“完身而退”也并非易事。記者查閱各個銀行信用卡賬單分期的詳細規定,不難發現,其中的“霸王條款”比比皆是。
興業銀行信用卡中心規定,持卡人若要對已分攤的賬單分期付款交易提前清償未償付的分期余額,需由銀行核準,已收取的分期手續費不予退還;此外,信用卡中多余款項也被視為溢繳款,而無法用于提前清償分期的本金。
此外,還有銀行對賬單分期的手續費采取一次性收取的方式,這些原本應該是為占用銀行資金而支付的款項,并不會因為消費者提前還款而退還。
其實信用卡的“霸王條款”遠非還款一項。比如,有銀行信用卡賬戶內的存款不計付利息;消費者想提取卡內屬于自己的溢繳款還需支付取現費;消費者未能依約還款,銀行可扣劃未到期定期存款,并且要求消費者放棄全部孳息后轉入其活期賬戶等等。
面對如許多多的銀行“霸道”,消費者還要忍耐多久?
來源:新華網 編輯: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