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認為設“黑名單”缺少法律依據
黑龍江啟凡律師事務所姜啟凡認為,將索賠旅客列入黑名單的做法缺少法律依據和合同依據,航空公司不能單方取消該類旅客對該航空公司航班的正常乘坐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規定,航空運輸企業是公共航空運輸企業,其社會公共事業性是首要屬性,這決定了航空資源的配置、調度、使用和管理由國家統一進行。
姜啟凡認為,這些旅客有繼續搭乘該公司航班的權利。禁止旅客再行搭乘,即侵犯了國家配給給所有公民的社會公共資源的平等享有權。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運輸合同當中,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不得拒絕旅客、托運人通常、合理的運輸要求。“春秋航空禁止索賠旅客再搭乘該航空公司航班的行為顯然不符合合同法要求。”專家認為。
來源:人民日報 編輯: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