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敦奧運會上,中國代表團憑借38塊金牌和多個銀銅牌位列金牌榜第二位,取得境外參加奧運會的最好成績,令國人欣喜。但是中國運動員在奧運賽場上遭遇的個別不公平判罰也讓人印象深刻,在惋惜的同時也不免遺憾。
“吊環王”陳一冰以近乎完美的表現得到一枚銀牌而無緣衛冕,而無論是否對結果不滿,體操隊受到規則限制連申訴的機會都沒有;自行車女子團體競速賽,中國選手郭爽和宮金杰兩次打破世界紀錄,決賽中又領先沖過終點,但被裁判以提前接力違規為由,金牌變為銀牌,屢次申訴未果;女子鏈球比賽,德國選手海德勒在第5投因設備故障無顯示成績要求重投,并最終憑借那一投77米12的成績擠掉原本第三位的中國選手張文秀摘得銅牌。
類似由于不公平的待遇和規則上的有意擠壓丟掉本屬于自己的榮耀令人如鯁在喉;而與此同時,英、德等國選手卻在規則的解釋和使用方面從中受益。英國跳水神童戴利在男子10米臺決賽第一跳出現失誤而只得到75.60分,這位東道主的寵兒以看臺上的閃光燈干擾為由向裁判申請重跳并得到了91.80分;場地自行車男子團體爭先賽排位賽,英國隊員辛德斯在騎到第一圈的1/4時摔倒,獲得了重新出發的機會并幫助英國隊擊敗對手德國隊,并在之后決賽中打敗法國隊而獲得金牌。
同一片競技場,卻有著不一樣的待遇,不禁讓人們頓生疑問:為何以公平競賽為準則的奧運會賽場上會出現如此不公平的現象?
對此,國際排聯主席魏紀中表示,奧運會上出現錯判、誤判問題,責任不在國際奧委會,而主要在個別國際單項體育組織。
在奧運會的組織體系中,國際奧委會是指揮首腦和最高權威,國際單項體育組織則對具體的競賽項目進行競賽組織。倫敦奧運會上發生這么多飽受質疑的誤判和改判事件,凸顯了相關單項協會對自己所負責的組織和仲裁工作準備不足,比賽規則和仲裁設備有很大的改進必要。
魏紀中說,隨著運動技術水平的發展,一些項目的比賽規則、辦法、裁判方法、執裁能力都出現了滯后的現象,這就要求單項體育組織與時俱進,采取必要的改革措施,使得裁判的發展能夠跟上運動員技術的發展。
畢竟裁判是人不是神,出現錯誤也是在所難免,有些判罰在申訴后得到了合理糾正;但有些誤判錯得離譜,甚至被拒絕更改或無法更改,其中的原因就不僅僅是裁判的技術水平問題了。
值得注意的是,國際體育舞臺的管理層和決策層多被西方國家所占據,中國等發展中國家的參與度與話語權偏少,更別提在其中發揮主導作用。據體育專家易劍東介紹,國際體育組織總部90%在歐洲和北美,其負責人60%以上來自歐美,可以說當前國際體育的總秩序和總規則的制定者主要是西方國家。
專家表示,競技體育賽事多數來自西方,比賽規則和秩序也多由他們制定。而他們對于中國等發展中國家具備優勢的體育項目如羽毛球、乒乓球等比賽的賽程規則掌握尺度方面則帶有更明顯的遏制擠壓之傾向。
現實情況已然如此,那么如何在這種西方主導的競賽規則下實現突圍,爭取更多公平公正的待遇呢?
顯然,通過科學訓練、頑強拼搏提高絕對實力,以打破規則運用中對方主觀的限制、遏制,是基本的途徑之一。同時,提高體育信息、體育情報收集分析能力,及時了解、理解規則變化內涵,盡早適應規則變化、提高應對能力也是應該得到足夠重視的重要工作。但不可否認,我國競技體育的發展,除了競技能力的提高之外,軟性實力的提升也應該得到相應的重視。
國家體育總局體育科學研究所體育社會科學研究中心主任鮑明曉認為,金牌只是體育發展的很小一部分,絕非全部。“我國體育發展有一個誤區,即舍得在運動員培養上花錢,但并未認識到體育的發展還包括國際教練、裁判甚至專業體育媒體的培養。”
可以說,提高國際體育組織參與度,增強話語權是中國體育戰略轉型方向之一,而大力培養專業人才并輸送到國際體育組織是體育戰略轉型的必由之路。易劍東認為,眼下中國面臨的要緊問題不只是要奪取更多的金牌,還要培養更多具有國際視野、專業能力和民族情懷的國際體育人才。
“只有多培養國際教練、裁判,讓更多的中國人進入到國際比賽的管理與規則制定層面,才能有更多的話語權和更大影響力,同時還可體現我國的大國責任。”鮑明曉表示,中國人進入國際體育組織后,可以讓更多的人了解中國、了解中國體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