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8月27日初次審議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這是該法自1989年正式實施以來第一次迎來大修。
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汪光燾在作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時表示,從1995年八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到2012年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全國人大代表共2474人次以及臺灣代表團、海南代表團提出修改環保法的議案78件,反映現行環保法已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社會各方面修改呼聲很高。
修改后的草案共7章48條,修改現行環境保護法21條,新增4條,合并8條。
草案突出強調了政府和排污單位責任,增加“監督檢查”一章,強化監督檢查措施,落實政府責任。針對當前環境設施不依法正常運行、監測記錄不準確等比較突出的問題,草案還增加了現場檢查的具體內容。
8月30日分組審議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時,廈門“PX事件”、大連“PX事件”、上海“磁懸浮事件”、江蘇“啟東事件”等近年各地發生的環保群體性事件,引發委員關注。吳曉靈委員認為,草案應針對環保群體性事件有所呼應,“我們雖然已有環境影響評價法,但這部法律對政府部門依法公開環評信息的要求不具體,難以保護公眾環境知情權,這也是多起環保群體性事件發生的一個重要原因”。還有委員建議草案賦予公眾參與環評的權利,并制定具體程序。
謝克昌委員提出,當現有的環境利益沖突協商機制不能滿足民眾的需要,而民眾利益表達的渠道不暢時,“國家鼓勵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以適當的方式參與環評”等規定也只能是走走過場,“這就需要從法律和制度上確立一套開放的、切實有效的公眾參與程序”。
對于公眾關注度較高的環保監測數據的發布問題,草案作出相應修改,新增了信息公開的內容,規定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發布國家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政府及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公開環境質量、突發環境污染事件以及環境行政主管部門的許可、排污費的征收和使用等環境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法申請獲取環境信息。
范徐麗泰委員建議給“依法公開”加個期限,認為定期公開監測數據才能讓老百姓及時知道。
草案規定“環境質量和污染物排放監測數據應當納入監測數據信息體系”,委員們認為,等數據到了監測數據信息體系中再予以公開,需要一段時期,而在企業周邊居住的居民有權及時知道其臨近的企業事業單位排放污染物的實情,建議草案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將監測數據在單位所在地定期公布。
“我國對跨行政區的污染治理應加以重視。”楊邦杰委員提出,現行環境保護法給出的解決辦法是,跨行政區的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防治工作由地方人民政府協商解決,但是實踐中,協商起來難度比較大。他建議草案對此作出具有可操作性的修改。
在草案提交審議之前,環保公益訴訟、排污許可、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等行之有效的做法能否寫入草案就備受關注。然而,這些內容均未被吸收到草案中。汪光燾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在現行環境保護法和相關單項法律中尚未涉及,有關部門也沒有形成一致意見。對這些意見,我們建議進一步研究?!?/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