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問三:繳費15年最劃算?
【回應】 繳費年限和養老金待遇是正相關關系
有網友認為45歲時交養老保險最劃算,既達到了15年的最低繳費年限,又可以按最新一年的社會平均工資標準領取養老金。事實是否如此?
鄭功成指出,繳費年限越長,繳費越多,養老金待遇就越高,這是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一般法則。按照現行制度,我國的社會養老金待遇包括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兩個部分,參保人在繳滿15年后每多繳一年,計發基礎養老金待遇時也會相應提高1個百分點;而個人繳費全部計入其個人賬戶,誰的個人賬戶儲存額多,按月領取的養老金待遇就高,即使儲存額發完了,只要參保人還健在,國家也保證繼續按該標準發放到其死亡時止。
褚福靈表示,繳費15年并不是最劃算的。繳費年限決定了退休后第一個月并作為今后調整基數的初始養老金水平。按照規定,隨著工資水平、物價水平的上漲,養老金會根據初始養老金進行調整,初始養老金越高,調整得就越高。
本次模擬計算結果亦表明,無論從退休后每月領取的養老金數額,還是整體的收益付出比來看,都是繳費時間越長越劃算。
疑問四:繳費越少越劃算?
【回應】 在繳費區間,多繳多得,但高繳費者回報率低于低繳費者,體現了社保向低收入者傾斜
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是不是越少越劃算?在模擬計算中,參保人丁按今年北京市養老保險的繳費下限1869元繳費。經過計算,丁在退休時拿到的養老金遠低于甲領取的養老金。但另一方面,計算亦顯示,丁的收益率大于甲。
對于這個結果,褚福靈解釋說:“社保有個特點——在多繳多得的基礎上,低繳費的回報率要高于高繳費的,這體現了社保制度向低收入者傾斜的法則,體現了養老保險一定的福利性和再分配功能。”
鄭功成告訴記者,盡管繳費多寡與養老金待遇高低存在著正相關關系,但社會養老保險是基于社會公平的制度安排,不是勞動者在崗時薪酬水平的簡單延續,通常要采取抑高扶低的政策取向。也就是說,勞動者在崗時的工資差距可能在10倍以上,而繳費工資卻被控制在5倍以內,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體現了縮小老年人收入差距的公平性。
據記者采訪了解,不少國家的社會養老制度均體現了“劫富濟貧”的原則。例如,在澳大利亞,80%左右的退休人群可部分或全額領取政府發放的養老金,其余20%的人或因未申請,或因資產、收入等超出標準不能領取養老金。也就是說,高收入者享受到的政策福利要少于低收入者。
“社會保險制度是基于群體公共利益并以解除所有人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后顧之憂為目標的制度安排。因此,除了算個人的收益賬,更應當算算個人在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后顧之憂得到解除的安心賬、長遠賬,還要算算公益賬、互助賬。”鄭功成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