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在山西省檢察機關貫徹實施修改后刑訴法觀摩暨動員大會上,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楊司說,從明年起,職務犯罪案件提請審查逮捕、移送審查起訴必須同時移送錄音錄像資料;沒有移送的,偵查監督、公訴部門不予受理。
楊司介紹,要嚴格按照“全程、全面、全部”的要求,在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時進行同步錄音錄像。要自覺克服心理障礙,打消思想顧慮,習慣在鏡頭下進行執法辦案,堅決杜絕審而不錄、事后補錄、選擇性錄制等問題。
2012年3月14日,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并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并決定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于明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修改后《刑事訴訟法》規定,對于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應當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錄像,錄音或錄像應當全程進行,保持完整性。由檢察機關偵查的職務犯罪案件相對于一般刑事案件具有更大的社會影響力,刑訴法的修改對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會議上,太原市人民檢察院稱,依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人民檢察院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實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像的規定(試行)》、《人民檢察院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實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像技術工作流程(試行)》和山西省人民檢察院相關規定,該院制定了《太原市檢察機關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工作細則》。
該制度共三十六條,對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工作流程的啟動、攝錄、音視頻資料制作、保存、移交、提取等程序以及突發狀況的處置措施予以細化、明確,做到全程同步錄音錄像每一環節均有詳細的規章制度可循。
同時明確規定了自犯罪嫌疑人進入辦案工作區即開始錄制,犯罪嫌疑人離開辦案工作區終止,被動性地排除人為因素的影響,確保攝錄的全程化。確立了太原市檢察機關全程同步錄音錄像“一體化”工作機制,將全市檢察機關攝錄技術人員按地理區域分組,以工作組為單位開展工作,實現人員、設備的有序調配。
新刑訴法頒布以來,山西省檢察院以太原市人民檢察院為試點,重點推進審查逮捕必要性量化評估、公訴案件庭前會議、公訴環節非法證據排除、當事人和解案件的辦理、保障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訴訟權利等18項重點工作。
截至目前,其中15項工作已制定出臺了細化措施、規范流程的工作制度,14項工作機制已經進入試運行階段。(趙靜)
實習編輯:孫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