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的信息披露應成為制度
近日,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發布《基金會財務報表審計指引》,這一審計新規定將于2013年起施行。專家認為,信息披露的目的是提高公益項目績效。慈善領域應完善規范及標準,提升資金效率和自身形象。
北京大學法學院非營利組織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錦萍認為,“裸曬”是慈善組織應對公信力危機的努力,慈善組織應借助透明度提升公眾信任度。對于公眾公開信息項目的請求,慈善組織一般不得以各種借口拒絕。公眾也應了解信息公開程序,保護志愿者、捐款人和受助人的隱私。
據介紹,國外的一些慈善組織約定,捐款人可郵寄獲取獨立項目季報,作為是否追加捐款的依據。香港樂施會則在自行發布的年報外,單獨提供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撰寫的財報。與成熟的公益機構相比,我國慈善項目的預決算和薪酬披露機制仍待建立。
鄧國勝表示,公益機構只有不斷完善透明度建設,才能消除捐款人的疑慮。相關部門、行業組織可建立統一的線上披露平臺,幫助小型公益項目節約成本。
近日,中國紅十字會成立社會監督委員會,白巖松等16名社會人士被聘為委員。文軍認為,主動的信息披露不僅是形象建設,更要靠制度保障。基金會有責任監督、協助項目團隊執行披露。對于體量大、項目多的基金會,管理者應更注重財務、審計及風險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