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人行道 不避讓行人扣3分
新交規中規定: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一次記3分。
“右轉彎或過人行道不減速、避讓行人,是常見的駕駛惡習。”自貢市公安交警支隊民警介紹,有些司機在靠近人行道時,常用低速去逼行人,或在后面不停按喇叭催促。這樣做不但不利于提高通行效率,更容易激化行人與司機之間的矛盾,還容易埋下事故隱患。明年起,司機發生這一行為后,將被扣3分。
民警提醒,在經過沒有設置交通信號燈的路口,更應按照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沒信號燈的路口,司機如果不主動避讓行人,將會導致大量車輛堵在路口。”民警表示,車輛堵在路口后,往往會造成一連串反應,發生刮擦、搶道等情況。
自貢情況·廣電大廈等路口 尤其需注意避讓
自貢市公安交警支隊民警介紹,自貢的交通局路口、方沖路口、廣電大廈路口沒有信號燈,車流量較多,容易造成交通堵塞,尤其需注意觀察路況。
另外,公園口和龍井轉盤也沒有設置交通信號燈指揮,分流車輛主要依靠三角形綠化帶。這兩個路口道路相對比較狹窄,通行能力較差。“車輛見縫插針,經常一繞就繞來堵起。”
民警表示,司機應具備駕駛基本常識和禮讓意識。遇到堵車路口,稍微停一停,將路口讓出來,待直行車輛通過。避免發生你不讓我,我不讓你,最后大家都走不成的情況。“如果出現這行為,也可以處以記3分的處罰。”民警釋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