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本市快遞服務監管信息平臺,加強對快遞企業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并納入本市企業信用信息系統,依法向社會公布。
對于快遞糾紛,快遞企業應妥善處理用戶對服務質量提出的異議。用戶對處理結果不滿意,可以向郵政管理部門申訴,郵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處理,并自接到申訴之日起30日內作出答復。
記者查詢去年5月1日起實施的快遞服務系列國家標準了解到,國內快遞運單的實物保存期限,應滿足快遞糾紛及賠償處理的需要,宜不少于1年,相應的電子檔案保存期限不應少于2年。國際快遞、港澳臺快遞運單的實物保存期限不應少于6個月。一家知名快遞企業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運單實物定期應送往指定印刷廠,打成紙漿,避免用戶信息泄露。
快件不驗視不予收寄
草案要求,快遞企業在收寄信件以外的快件時,應當按照規定當場驗視內件,并加蓋驗視戳記。未加蓋收寄驗視戳記的,可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用戶拒絕驗視的,不予收寄。
本市行政區域內舉行重大活動或者發生突發事件等情況時,快遞服務企業應當按照要求對快件集中安檢。
需提供電話查件服務
目前,一些大量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沒有取得快遞許可,安全問題和犯罪行為實際上處于潛伏、未知狀態。對此,草案從生產場地、服務網點、職業資格、運遞能力等方面細化快遞業務經營許可條件,比如,快遞企業需能夠提供寄遞快件的電話查詢服務,具備快件跟蹤查詢的信息網絡。另外,快遞企業要向郵政部門備案,未備案的將被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
晨報記者 張璐
(北京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