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制度設計有缺陷 “并軌”勢在必行
長期以來飽受爭議的“養老金雙軌制”已經在解決的路上并看到曙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2013年1月就養老待遇"雙軌制"正面回應稱,“下一步,我們將改革和完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在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基礎上,同步推進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實現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各項社會保險制度的有效銜接,實現新老制度的平穩過渡”。
業內專家也紛紛提出了建議。經濟學家孫飛認為,養老金雙軌制是上世紀90年代我國引入養老保險,制度設計存在先天缺陷,僅將企業納入社會保障體系,形成“統賬結合”的養老保險格局,而政府機關與事業單位未納入社保體系,退休金由國家財政統一發放,養老金雙軌制自此發育不良。產生這一問題的根源在于當前行政體制存在障礙,政府機關與事業單位既是最大受益者,又是政策制定者。
對外經貿大學保險學院教授王國軍表示,“養老金雙軌制”是由于歷史原因造成的,現在已經深受詬病。這個規則肯定會修改,只是時間的問題,如果雙軌制并軌,會很大程度上減輕現行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壓力,收支會進一步走向平衡。
《中國養老金發展報告2012》主編、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說,公務員和相當一部分事業單位人員在職時不用繳納養老保險,退休后卻能領取高于企業人員的養老金,退休金多數由國家財政支付,這就是公眾覺得非常不平衡的地方。
全國政協委員于天忱認為,如果現有養老金管理體制不變,即使企業年年漲,政府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差距越拉越大的現象就不會得到根本改變。可借鑒離休人員養老金“單軌制”模式,將企業退休人員與政府機關、事業部門退休人員養老金管理并入同一序列,統一政策、統一標準、統一管理。
政策背景:改革應加大步伐 提高保障水平
養老金“雙軌制”形成由來已久。上世紀90年代,我國引入養老保險制度,最終企業納入社會保障體系,形成“統賬結合”的養老保險格局。而機關和事業單位未納入社保體系,退休金仍由國家財政統一發放,養老金的“雙軌制”自此發軔。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雙軌制”的問題越來越突出,改革勢在必行。
2008年2月29日,國務院出臺《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確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五省(市)進行試點。五年過去,五大試點省市改革并無實質進展,幾近原地踏步。
2011年兩會《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積極推進機關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人保部也作出回應,表示將促進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當年,人社部出臺《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試行辦法》,明確了職業年金協商方式、個人繳費比例、領取條件、基金管理等內容。
2011年12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要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擴大養老等各類社會保險覆蓋范圍,提高統籌層次和保障水平,落實好各項保障措施和救助機制。
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重點提出,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方針,加快推進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穩步提高保障水平。
2012兩會《政府工作報告》指出,加強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社會保障覆蓋范圍繼續擴大,全國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人數大幅增加。2147個縣(市、區)實施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1334萬人參保,641萬人領取養老金。2343個縣(市、區)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3.58億人參保,9880萬人領取養老金,覆蓋面擴大到60%以上。解決了500多萬名集體企業退休人員養老保障的歷史遺留問題。將312萬名企業“老工傷”人員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養老保險跨地區轉移接續工作有序推進。社會保障體系不斷健全,向制度全覆蓋邁出重大步伐。
2013年1月9日,國務院會議決定,自1月1日起,繼續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12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這是中國連續第九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
除了將建立完善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人社部副部長胡曉義2013年1月表示,無論是養老還是醫療,很多事業單位包括機關的社會保險制度改革正在穩步推進,隨著社保標準的提高和改革的不斷推進,“雙軌制”終將合并統一。(記者常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