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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上午,曾在坊間鬧得沸沸揚揚的浙師大女教師蔣某失手掐死兒子一案在浙江金華中院開庭審理。
2012年5月6日,浙師大女教師蔣某在自己家中,因催叫兒子趙某起床未果,多次采用手掐趙某脖子的方式,致趙某死亡。經(jīng)金華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尸體檢驗,趙某系被他人扼頸致機械性窒息而死亡,頸部皮下、心、肺出血。
2012年9月,經(jīng)浙江省精神病鑒定委員會鑒定,蔣某患有強迫型人格障礙,但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法庭上,蔣某幾度哭泣,幾次走神。她說一直以來,兒子是她的生活重心。為了兒子,她放棄了自己的事業(yè),她承認自己有罪,一直在懺悔,自責,在煎熬。
5日上午的庭審中,蔣某是否在主觀上故意傷害他人和蔣某兒子趙某的死因成為爭議的最大焦點。
爭論一:是否存在故意傷害
據(jù)媒體報道,該案被移送金華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后,檢察院專門指派了業(yè)務骨干承辦此案。為查清相關情況,承辦人員多次前往被告人所在學校、醫(yī)院等處了解情況。
5日上午,經(jīng)全面審查證據(jù)后,公訴方綜合認定蔣某在實施犯罪時,主觀上并沒有殺害其子趙某某的故意,以故意傷害罪將其提起公訴。
蔣某的第一辯護人、律師呂俊對此并不認可,她認為這起事件完全就是意外,因此她為蔣某失手掐死兒子作無罪辯護。
她說,被告人根本沒有殺害或者傷害自己兒子的動機。無論是將某的父母、兄弟,還是丈夫、同事,都提到蔣某與兒子的關系極好,用證人的話說:“趙某是蔣某的生活中心,蔣某對他太仔細了,太寵了。”起訴書中也提到,蔣某用手掐兒子的目的,是為了叫他起床。
“既然目的是叫他起床,就顯然不想傷害他。”呂俊表示,這里的關鍵就在于蔣某有沒有用很大的力氣去掐兒子。尸檢報告雖然認為被害人系機械性窒息而亡,但頸部未見明顯的扼痕,更沒有抵抗力。
蔣某的第二辯護律師嚴亮奇則作獨立辯護說,將蔣某的行為定性為“過失致人死亡罪”更為客觀。他說,虎毒尚且不食子,更何況蔣某愛子如命,其不可能故意傷害其親愛的兒子,這明顯有違常理。
案發(fā)前,蔣某和兒子趙某之間曾有過“掐脖子”游戲的經(jīng)歷,事發(fā)當天,兒子因為拒食胎盤而賴床且據(jù)不配合蔣某對其的安排,這挑起了被告人高度敏感的神經(jīng);而蔣某性格偏執(zhí),帶有一定的強迫性人格障礙,在照顧兒子的事情上更是具有“說一不二”的“權威”,這也是釀成慘劇的間接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