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4月1日施行 北京實行“食品犯罪終身禁入”
《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將于4月1日施行。各有關部門依據《條例》制定的相關配套文件,也將于4月1日起施行。今天(27日)上午,北京市食品安全辦就《條例》的實施進行了說明。
市食品辦負責人介紹說,未來首都食品安全工作的總體思路將以預防為主、源頭控制,實施嚴格的食品市場準入制度,強化主體責任。健全政府監管體制,嚴格責任追究。構建“兩大體系”,即安全食品供給體系和食品安全保障體系;實行“產地要準出、銷地要準入、質量可溯源、風險可控制、責任可追究的全過程管理”。
“北京85%的食品靠外埠供給,首次提出‘兩大體系’也是為了防止食品輸入型風險”,市食品辦巡視員王建華說。
首次明確
街道辦須負責排查食品安全隱患
條例將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列入政府績效管理評價考核體系。其中,根據國務院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首次明確界定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承擔食品安全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協助執法和組織綜合治理等5項職責;發現轄區內食品違法生產經營行為,應當予以制止并及時報告。
市場準入
19類業態許可要求不同
新修訂的《條例》針對特大型消費城市的特點,借鑒香港等地按行業類別發放食品牌照的經驗,將食品生產經營細化為19種業態類別,分別是:食品生產、食品生產加工作坊、食品集中交易市場、食雜店、食品貿易商、無店鋪食品經營者、商場超市、便利店、食品物流配送、餐館、快餐店、小吃店、飲品店(甜品店)、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鄉村民俗旅游戶、夜市餐飲服務、餐飲具清洗消毒服務,按不同業態類別分別提出不同的許可要求,施行嚴格的市場準入。
嚴格執法
閉門抗拒檢查將受處罰
在以往的執法過程中,經常碰到有商戶以歇業、關門等方式逃避檢查。此次條例規定,對于食品生產經營者采取閉門等方式抗拒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檢查的行為,將受到處罰。
同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食品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摻雜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明顯異常的,可以通過現場記錄,當事人確認的方式獲取證據,解決了取證難、執法成本高的問題。此外,監管部門可以將嚴重違法者的名稱、違法事項和行政處理決定公示在生產經營場所,違法者不得擅自揭除、撕毀或遮擋,客觀上加大了違法者的違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