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偶發事件,正協調雙方家長處理此事
對于花季少女慘遭毀容一事,伊川縣實驗中學政教主任白紀坤稱:學校明令禁止攜帶管制刀具,此事屬偶然事件。事發后,班主任和值班老師當即將受傷女生送到伊川縣第二人民醫院,當時校方已通知雙方家長,解決此事。
“麗麗傷害我的刀是哪里來的?上學了口袋里咋裝個刀子?”直到現在,欣欣還是不明白。“事發后,學校在全校范圍內清查、收繳學生所帶刀具、尖銳利器等危險品,并再次對學生進行了安全教育。”白紀坤說。
據欣欣的主治醫生介紹,欣欣臉部傷口從上唇延伸到耳部,長13厘米、深2厘米,較為嚴重。欣欣的媽媽站在一旁,眼里噙著淚水。“最擔心孩子的臉上會留下疤痕,她還那么小。”小雅左臂被劃一個3厘米長的傷口,所幸是皮外傷,并無大礙。據悉,兩名傷者的醫療費目前由麗麗家長支付。
律師:學校如未盡到管理職責,應當承擔相應賠償義務
河南萬基律師事務所郭磊律師說: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麗麗持刀將小雅與欣欣劃傷,如二人傷情不構成重傷,則麗麗應只承擔民事上的侵權責任。但因其未滿十八周歲,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麗麗的監護人即其父母應當對小雅及欣欣的人身傷害承擔合理賠償義務。
另一方面,《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九條也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如果本案中學校未盡到應盡管理職責,也應當根據其過錯對小雅及欣欣承擔相應賠償義務。
透視:校園慘劇頻發,學生安全如何保障?
近年來,校園慘劇頻頻發生,“校園暴力”產生原因有哪些呢?社會、學校、家長如何去預防并有效教育孩子呢?
對此,社會學家、洛陽師院副教授安峰認為,導致“校園暴力”原因有多個方面。首先,中小學基礎教育以應試為目的,學校注重培養的是學生做題能力,從而導致法律教育、道德教育薄弱;其次,青少年面臨的社會環境里存在大量涉及暴力的文學作品、電影、卡通,等等,這些事物渲染一種暴力傾向,從而對青少年造成了一定影響;最后,家庭教育的影響,個別家庭的父母疏于對孩子的道德和法律教育以及父母矛盾、離婚等,對于青少年的成長產生了很大負面影響。
安峰建議:在基礎教育階段,增加法律和道德教育的考試,社會應該廣泛宣傳良好的道德風尚,傳遞正能量,父母要積極學習科學教育孩子的方法,青春期孩子教育最重要的兩個方面來自于家庭和學校,父母一定要擺正心態,好好與孩子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