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邯鄲百姓關心的天然氣價格上漲情況,4月4日下午,該市物價部門進行公開回應稱,調價經過嚴格的聽證、公示等程序,符合相關法規規定。
據了解,4月1日,邯鄲市居民用天然氣價格由2.20元/立方米調整為2.40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上調0.2元,對享受補貼的低收入家庭按銷售價格的90%收取;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由2.60元/立方米調整為2.85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上調0.25元;車用天然氣價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的與90號汽油最高零售價格0.6:1的比價關系,由3.15元/立方米調整為3.56元/立方米。
邯鄲市物價部門負責人表示,為促進資源節約,理順天然氣價格與其他可替代能源的比價關系,國家從2010年6月1日起,調整了天然氣基準出廠價格,每千立方米提高230元。同時,要求各地按照國家指定的調價幅度和原則進行順調,即:居民用氣每立方米上調不超過0.23元,非居民用氣(含工業、商業)參照上游價格調整幅度由各市制定;車用天然氣價格按照與90號汽油最高零售價0.75:1比價調整,一步到位確有困難的地區,可先按不低于0.6:1的比價調整。
據介紹,居民天然氣價格的調整,按照國家天然氣價格調整聯動公式,依據成本監審的輸氣運營成本進行測算。邯鄲市居民、非居民天然氣價格制定于2004年,車用天然氣價格制定于2009年。2010年11月26日,邯鄲市物價部門按照《價格法》、《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的相關規定,組織召開了由消費者(由市消費者協會推薦)、經營者、利益相關方、部分專家學者等參加的主城區居民用天然氣價格調整聽證會。按照規定的程序和內容,廣泛聽取了社會各界的意見。由于當時物價持續上漲,國家、省陸續出臺了穩控物價措施,要求“充分考慮社會承受能力”,“審慎出臺公共產品調價措施”,因此當年未進行天然氣價格調整。近兩年來,國家、省天然氣價格政策沒有變化,聽證調價方案也沒有發生變化,邯鄲市在進行提前公示的情況下,于今年4月1日進行天然氣價格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