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市東三環的雙井橋下,記者發現路口東西方向的綠燈時間相對較短,很多人剛走到一側輔路的一邊,綠燈變紅燈,只能跑上幾步,趕在機動車啟動前,到達安全地帶。
“不闖紅燈過不去馬路。”北京市民李大爺說,交通燈設置太短,路越修越寬,幾十秒之內根本過不去,除非一溜煙兒跑步過馬路。
此外還有城市道路路網規劃不合理的問題。海南省交警總隊民警周平虎說,支路和次干路應該在路網中占主要比重,但是很多城市更注重主干路建設,支路和次干路密度達不到要求,導致行人和非機動車都被匯集到主干路上,行人也就習慣了“中國式過馬路”。
以海口市為例,記者發現每條寬敞的街道除去斑馬線之外,幾乎沒有適用于行人的過街通道,天橋、地下通道更是少之又少。行人和汽車搶道幾乎成了每日“必修課”,一些行人對“紅燈”熟視無睹。
終結“中國式過馬路”不能靠運動式整治
周平虎說,實際上,對行人和非機動車闖紅燈的處罰規定早已有之,但在“法不責眾”的慣性下,此前幾乎形同虛設。而從目前各地集中整治的效果看,運動式的整治也難以終結“中國式過馬路”。
有關專家指出,根治“中國式過馬路”,加大針對行人守法的宣傳、加大罰款力度等措施固然重要,但仍須完善交通標志設施、優化信號燈設置,增設隔離護欄,還要從城市道路規劃,考慮便民需求,綜合治理解決好人與車“路權”沖突。
“必須加大宣傳力度,讓大部分行人自律,使高強度執法變成輔助辦法。”周平虎說,如果行人沒有自我約束的意識,一味指依靠民警整治管理,公共生活秩序的社會成本就會很高。
“處罰不是目的,關鍵是引導和規范。”海南省公共關系協會副會長代紅認為,以前交管部門總是習慣于集中“管一陣”,然后又松懈下來,希望更多的城市能一起探討治理良方,而不是在觀望中“軟執法”,走出“一陣風式整治”的怪圈。
目前,北京、南京、濟南等地交管部門已經表示,在對“中國式過馬路”行為進行整治的同時,也將對路口的過街設施、交通安全提示、信號燈延長時間等進行合理設置,為行人、非機動車安全通行創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