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大伯:外形不同,功能也不同。
要不要賦予消費者一定的后悔權成為這次修法過程中爭議較多的一個問題,消費者贊成,經營者反對,各自立場不同,觀點自然也不同。專家學者普遍贊成,將反悔權寫入《消法》,但是適用于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遠程銷售商品的交易活動。劉俊海說:
劉俊海:新的消法還有可能對電子購物中的相關問題作出規定,因為很多消費者購物點擊鼠標的時候往往看中的是圖片,而不是商品本身。要不要賦予消費者后悔權,在什么情況下能夠后悔,如何依法實行后悔權,這在法律上叫做消費者的冷靜期制度,就是允許消費者在簽訂合同之后的一段時間內按照自己的選擇單方解除合同而且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這就是許多市場經濟國家普遍采行的無因退貨的做法。
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會長何山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起草人之一,他說,當初立法時,法律的第49條懲罰性賠償是一個突破性的亮點。第49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但是現在,這一條款也顯然不適應社會的發展。
何山:大家知道加倍賠償,但是加倍賠償并不是適用于所有的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情形,有些商品價值很低,賠兩倍不足以震懾違法亂紀的人,所以懲罰性賠償需要完善。
何山還建議在法律中增加有關公益訴訟的條款。
何山:現在很多侵害消費者的權益,單個的消費者維權取證很難,比如三鹿奶粉、蘇丹紅事件,涉及面廣,需要消費者組織代表受害的不特定的多數消費者提請訴訟,那么怎么提請訴訟是個新的問題,需要在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給予規范。
經歷了法律的起草和修改,何山認為,《消法》出臺的最大意義是呼喚了消費者的權利意識,而修改《消法》是為了讓它在現實生活中更有操作性。
何山:針對目前出現新的問題,增加實用性,我不僅有這么多權利意識,而且遇到權利被侵害,我怎么維權,根據當前的情況,實實在在增加一些內容,讓老百姓看得見,摸得著,拿起法律武器覺得好用,消費和經濟和社會和諧緊密相連,消費者的權益維護了,市場經濟的秩序更好,社會就和諧了,國家就能得到更大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