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十條二款規定“律師執業不受地域限制”。第四十三條規定“律師協會是社會團體法人,是律師的自律性組織。”第四十六條二款規定“ 律師協會制定的行業規范和懲戒規則,不得與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相抵觸”。
建議信認為,北京律協、北京人才機構的規定不僅與《律師法》相抵觸,且超越了“律師協會是律師自律性組織”的“律師自律”范疇,“是違法越權的無效行為”。
他們查閱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司法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司法部及其下屬機關有指導監督律師工作的職責,有權力也有義務保證我國律師事務所的健康組織和運行。8名大學生因此建議:“希望司法部能徹查此事,指導并監督相關部門及組織修改或廢止人事檔案關系證明的相關規定,為實現平等就業提供法律保障。”
今年4月1日,北京雙高人才發展中心發布《關于申請律師執業實習人員的人事檔案存放事宜通知》,非京籍法學學生到北京實習的限制有所松動。但他們如果不是全日制畢業的研究生、碩士學位以及2010年以前畢業,依然被拒之門外。
該建議信以快遞形式寄給司法部。“我們期盼著政府部門對平等就業的支持和回音。”劉洋說。
本報將繼續關注此事。(記者莊慶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