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錢算買賣
在云南打工的李雷(化名)同樣是一名“交棒者”,他在為自己妹妹的孩子尋找“領爸”、“領媽”。
“我妹妹今年20歲,之前交了一個男朋友,但是那個男的好吃懶做,家里又沒有錢,我妹妹懷孕了還對她拳腳相加,最后不得已分手了。”李雷說,他的妹妹懷的是雙胞胎,因為舍不得將孩子打掉,她成了未婚準媽媽。今年7月22日前后,這對雙胞胎就將誕生。
李雷說起妹妹,頗為無奈,“她太不聽話了”,但他沒法撒手不管。李雷曾給她介紹了一個江蘇的小伙子。可是,兩人相處了兩個月后,男方反悔了。
“我們家是貴州山區的,條件不好,家里太窮,沒有能力去照顧這對孩子。”李雷選擇在網上發帖,為自己的兩個外甥尋找“父母”。
對于收養孩子的“營養費”,李雷表現得很為難,“錢這方面,我不好意思開口,搞得跟做買賣似的,但是我們確實需要錢,而且最低也要五萬,為了照顧我的妹妹,我自己都花了兩萬多。”
這個冠之以“營養費”、“補償費”等名義的費用是質疑圓夢之家合法性的焦點所在。
在上海市法學會未成年人法研究會會長姚建龍看來,圓夢之家是民間收養的一種新形態,要判斷其是否合法,需看其是否有交易行為,“三四萬元基本上就是市場上嬰兒出售的價格了,雖然一些必要的費用是合理的,但是這個價位從形式上基本可以斷定是不合法的。”
類似案例并不是沒有。2012年,四川省成都市一男子通過網站發布信息“送養”自己出生30多天的女兒,收了對方2.5萬元的補償費。最終,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以拐賣兒童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5年半。
事實上,“離愁”并非沒有意識到圓夢之家的尷尬地位,他稱之為“灰色公益組織”。
在圓夢之家論壇里,“離愁”曾寫道:“按照我國現在的法律法規,民間收養不能說違法,也不能說不違法,因為現在沒有完全的定義,所以按照法不責眾的原則,我們只能和法律打一下擦邊球。”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顯東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曾表示,即使是“無償服務”,也不能成為網絡收養平臺免責的理由。
“作為一個中介卻沒有到相關部門登記并得到批準,他們其實就是在打擦邊球。”李顯東說,“有償”和“無償”只是決定責任大小的問題,一旦出現拐賣等問題,平臺管理者理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