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7月9日刊登了《處理無名尸,派出所欠下18萬》一文,報道了濟南市蓮花山殯儀館稱歷城華山派出所欠賬18萬元一事。殯儀館該不該收取處理無名尸相關費用?濟南市民政部門稱,無主尸體委托方應墊付相關費用。要解決無名尸處理的困局,民政部門稱還需要“多部門合作”。
“喪事承辦人”順序不適用無名尸
9日下午,記者來到濟南市民政局,一位負責人稱,按照現有政策,殯儀館向無主尸體委托方收取物價部門規定的各類費用是“合情合理”的。
該負責人表示,公安機關在處理無主尸體時并不只有通知義務。“2012年省高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衛生廳、省民政廳六部門曾聯合發文,規定非正常死亡人員尸體移交殯儀館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與殯儀館簽訂書面協議,殯儀館進行妥善保存?!痹撠撠熑朔Q。
《濟南市殯葬管理辦法》規定,遺體處理的相關費用應由喪事承辦人負擔,喪事承辦人的順序依次是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街道辦和居委會,公安機關并不在其中,對此,該負責人表示,喪事承辦人的有關規定針對有主遺體,不適用無主尸體。
“六部門下發的文件規定,非正常死亡遺體需延長保存期的,由作出決定的機關單位承擔相應費用。那么無主尸體作為非正常死亡遺體,產生的冰存費用就應該由委托單位承擔。”該負責人表示。
華山派出所民警質疑,派出所并沒有要求延長無主尸體保存期,為何殯儀館仍延期保存,并將費用算到派出所頭上?
合同條款與國務院下發條例不符
按照殯儀館和派出所簽訂的合同,未再支付冰存費用超三個月的,殯儀館按自愿火化處理,并不承擔法律責任。為何殯儀館并不按照該規定對遺體火化,致使華山派出所拖欠18萬元?
“合同上雖然這么約定,在濟南市并沒有任何法規依據?!痹撠撠熑吮硎?,2006年修訂的《濟南市殯葬管理辦法》等文件并沒有對無主尸體的火化做出明確規定,由于沒有地方法規依據,工作人員只能依據國務院下發的《殯葬管理條例》執行。
“按照該條例的第十三條,火化遺體必須憑公安機關或者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痹撠撠熑朔Q,由于無主遺體一直得不到縣級及以上公安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殯儀館不敢“私自火化遺體”。該負責人表示,合同出現類似條款,只是出于對委托機關的“督促”。
“有些無主尸體由于高度腐爛只能放在單凍室冰存,有的已經冰存了十多年?!痹撠撠熑苏f。
“派出所交完押金便不墊付剩余費用”
濟南市蓮花山殯儀館業務科副科長田路稱,放在殯儀館冰存的無主尸體往往在押金(“冰存費”3000元)用完之后,委托單位也就是派出所就不再另行墊付費用了。該負責人稱,以往無主尸體并不多,占用殯儀館公共資源的問題并不嚴重,但近幾年這一問題越來越突出。
民政局負責人稱,和公安部門對無主尸體沒有相關經費的困局一樣,民政部門則面臨政策方面的困境。
該負責人表示,目前濟南市并沒有制定有關無主尸體方面的任何免費政策和優惠政策。
“制定這一政策需要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衛生、民政、財政等七個部門合作,單靠民政、公安中的哪一個部門都不行。”該負責人稱。
多地無主尸體由民政部門處理
《廣州市無人認領尸體處理辦法》中第十四條規定,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現的姓名不詳、身份不明的尸體,經公告后仍無人認領的,其殯殮費及公告費由各級民政部門報同級財政部門核撥。
《杭州殯葬管理條例》中明確規定,無名、無主尸體的運尸費、火化費全免。
《云南省殯葬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無名、無主遺體的處理費用,由發現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從社會救濟費中支出。因辦案需延期火化的,遺體保存費用由決定延期火化的單位或者申請延期的個人承擔。(記者 王興飛 杜洪雷)
實習編輯:段咪